花蓮縣消防局救護志工協助救護勤務,後來才被通知救助的病患有愛滋病,函請衛福部請教相關處置規範,衛福部回函表示,「HIV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指醫事人員不包括救護技術員,讓第一線消防救護員感到訝異。
消防署昨天強烈回應表示,全國各縣市消防局救護技術員通常是第一線接觸病患的人,相對風險也高,疾管署函文所引用的法條,等於將第一線執勤救護技術員的生死置於度外,近期將了解當時訂法的評估,並盡速與衛福部疾管署討論修法事宜,強調「絕對不讓第一線救護技術員的生命安全受到損害。」
消防署表示,衛福部疾管署今年六月十三日所發的公文,主要是因花蓮縣消防局日前一名擁有救護技術員(EMT)證照的鳳凰志工出勤救護勤務,因手上有些微傷口,疑似與病患的血液有接觸,但病患未告知有HIV,送院治療後才由院方通知消防局,花蓮縣消防局因此發函給衛福部請教相關處置規範。
疾管署回函指出,按「人類免疾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規定,「HIV感染者於醫療機構治療時,應有告知病情義務,但不含到院前緊急救護過程。」
函文並指出,醫療法所稱醫事人員是指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醫事專門證書的十五類共廿八種醫事人員,不包含救護技術員(EMT)。換句話說,HIV患者沒有義務告知第一線救護人員的義務,讓消防救護員深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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