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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有條件開放? 衛福部修法卡關多年

代理孕母立法延宕多年,衛福部有意「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一○三年底曾將「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送進行政院,但各界意見仍有歧異,性別平等委員認為草案對代孕者與子女權益保護不夠完善,退回衛福部,目前尚處蒐集民意階段。

代理孕母該不該合法化?國內分別於民國九十三年與一○一年舉行公民會議,做出「有條件開放」的共識。衛福部於是透過「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有修件開放代理孕母,草案嚴格限制代孕者須為廿至四十歲、曾生育子女的本國籍女性,且不得用代孕者卵子,以免衍生血緣紛爭;代孕應為互助、無償方式,不可有額外的金錢報酬,但擬設檢查、醫療、交通、營養、工時損失等費用上限,代孕次數暫以三次為限。

衛福部國健署婦幼健康組長陳麗娟昨天表示,修正草案雖已將代孕納入法規,但送至行政院審議時,各界意見仍有歧異,尤其性別平等委員認為草案裡代孕者與子女權益的保護,不夠完善,於是退回衛福部,蒐集民眾意見,待調查結束再研議修正。至於民意調查何時告一段落?目前尚無預定日期。

對於有條件開放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延宕,生殖醫學專家呼籲能在立法院下個會期趕快通過,除了能提供不孕症夫妻另一條合法求子管道,也符合政府鼓勵生育的政策。修正案若能通過,醫師估計,國內約有一千對不孕症夫妻能受惠。

律師黃仕翰指出,我國「民法」自一九二九年公布實施以來,沿用將近百年,迄今仍有強烈倫理、血統觀念;但法律應該與時俱進,在美國、泰國都合法的「代理孕母」,我國也應修法讓代理孕母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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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孕母 不孕 人工生殖 生殖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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