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福其╱板橋報導】
台北縣府調查味全高鮮味精出現仿冒品,要求味全公司上午到縣府說明如何處理,不過味全昨晚透過縣議員助理送「如何辨識仿冒品」資料到法制局長陳坤榮家裡,上午拒絕出席縣府會議,讓一堆行政院官員與台北縣市消保官等嘸人,縣府決定勒令味全立即將未在條碼打雷射防偽標章的1000公克大包裝高鮮味精全面下架,並將發文要求味全到縣府說明,否則依違反消保法開罰3萬到30萬元,且連續處罰至完成調查為止。
北縣府、行政院及北市消保官上午苦候不到味全派員到場說明,經電話聯繫後,味全才告知不派人出席。北縣府前晚根據電視媒體報導市面有味全高鮮味精仿冒品流通而展開調查,分別到土城零售商、三重業通所及中縣霧峰工廠稽查,查扣一批500公克、1000公克包裝有大白菜或蕃茄圖示的高鮮味精,部分條碼有雷射防偽標章,部分沒有。
由於中縣霧峰工廠也只能判斷有雷射標章為真品,無法斷定沒雷射標章是否為仿冒品,且味全公司去年即透過保智大隊查獲王姓男子仿冒1000、500公克包裝的高鮮味精,經公司提告,王去年底遭判刑五個月,因此要求味全上午8時30分至9時到縣府說明。
北縣法制局長陳坤榮昨晚整理資料到10時許回到家,發現味全稍早透過議員助理,將一疊「高鮮味精真偽品辨別方式」送到家,今早將資料帶到縣府,與行政院、北市消保官一再等候味全到場未果,由北縣主任消保官楊舜惠致電味全公司,才得知味全決定不出席。
楊舜惠說,她與味全廖經理聯繫,廖說:「昨天不是送資料給你們局長了,幹嘛要我們再出席會議?」她要求味全仍須到場說明,否則只好發文要求到場,廖卻嗆她「那妳就發文好了」,令她覺得味全的態度非常不對。
陳坤榮說,企業對消費權益有責任及義務,知名品牌更需如此,味全必須讓大眾知道如何保護自己權益、不致買到偽品,縣府也會嚴格監督味全必須避免讓消費者買到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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