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女性罹患乳癌的平均年齡雖然逐漸提高,但停經前婦女(約指55歲以下)乳癌發生率也不斷增加。大致來說,乳癌治療是依據期別與腫瘤生物特性作規畫,雖然年輕常被視為相對復發高風險的因素之一,但年齡本身非主要考量因素,惟年齡會間接代表病患是否停經狀態。
化學治療
部分藥物傷害卵巢 可先打停經針
在早期乳癌藥物治療上,常會需要化學治療、荷爾蒙治療及標靶治療。在手術後輔助性或手術前導性化療使用的藥物中,常用的小紅莓藥物(doxorubicin或epirubicin)常配合癌德星(cyclophosphamide)使用,形成如AC、EC等組合,甚至再加上5-FU形成如FAC、FEC等配方。另外常用的主要藥物為紫杉醇類藥物,包括太平洋紫杉醇(paclitaxel)或歐洲紫杉醇(docetaxel)兩類,也常併用癌德星(cyclophosphamide)而成為如TC的組合。在手術前導性化療時,歐洲紫杉醇也可合併卡鉑(carboplatin)及賀癌平(trastuzumab)形成如TCH配方。
對卵巢功能傷害較大的是癌德星及卡鉑這類的烷基化藥物(alkylating agents),它們雖是小紅莓類及紫杉醇類藥物的輔助使用藥物,但仍然是完整治療中所不可缺少的配方,並不會為保留生育能力而不用。整體來說,小紅莓類及紫杉醇類藥物對卵巢仍有傷害(見表),所以醫師多半建議年輕女性病患配合生殖醫學保存卵子或受精卵,並在化療開始前考慮施打停經針GnRH agonist,使卵巢「休眠」,減少卵巢在化療期間的傷害。
荷爾蒙治療
荷爾蒙接受體陽性 需接受此治療
荷爾蒙治療方面,年輕病患的乳癌細胞若為荷爾蒙接受體陽性,必須在化療後接受5或10年的荷爾蒙治療。有些病患在接受手術、輔助性化療後,即變為暫時或永久停經狀態。
基本上,復發危險性低的荷爾蒙接受體陽性病患,可接受僅有泰莫西芬(tamoxifen)的荷爾蒙治療。復發風險高(如必須接受化療或分期較高)的病患,若化療後仍未停經或暫時停經,則可考慮加打停經針GnRH agonist,使卵巢休息不再分泌大量雌激素,並且可合併泰莫西芬或停經後才使用的芳香環酶抑制劑(如:復乳納letrazole、安美達anastrazole、諾曼癌素exemestane)。停經針可打2年、3年或5年,配合的抗荷爾蒙製劑則必須口服5年或10年。
標靶治療
有心臟毒性副作用 需定期檢查
至於在早期乳癌會使用到的標靶治療藥物賀癌平(trastuzumab)及賀疾妥(pertuzumab)等,主要的副作用是心臟毒性,但並不一定是打愈多或愈老愈常見。所以接受這類治療的病患,不論年紀,都必須規則接受心臟功能檢查。
年輕轉移性乳癌病患的治療考量,最大挑戰在於病患痊癒的機會很低,但可控制一段較長的時間。病友要瞭解自己的病情,和醫師討論在工作、家庭、生育上的想法,才能得到完整的治療全貌,減少遺憾。
癌友分享
婉拒偏方 配合醫囑 積極迎接新生
●平時忙於工作的我,很少關注自己的身體或情緒。直到某周六加班後,前往按摩館時由按摩師發現腫塊。隔兩日就醫,確診為her2+三陽。得知罹癌後,即刻離職,並配合醫師的建議,全力治療。當中有無數人的建議,如轉院、偏方、中藥等,都被我一一婉拒了。我知道:善待身體,把握治療的黃金時間更為重要。
化療的過程,副作用非常嚴重,除了克服,就是不斷給自己加油打氣。因為我都是一個人面對,少了親友的支持,擁有信心與樂觀的態度更是重要。熬過了化療與開刀,我不斷檢視:為什麼會生病?只從過往的生活習慣去探討,不給自己沒有答案的質問。因為我要重新活一次,改變以往,迎接新生。不轉移、不復發。
乳癌主要藥物治療造成不孕及永久停經的風險機率
高度風險(>80%)
40歲以上之婦女接受6次下述配方的治療:CMF,CEF,CAF,TAC
中度風險(40%-60%)
30~39歲婦女接受6次下述配方的治療:CMF,CEF,CAF,TAC
40歲以上之婦女接受4次小紅莓加癌德星(AC)治療
接受4次小紅莓加癌德星(AC或EC)後接續紫杉醇(taxane)治療
低度風險(
30歲以下婦女30~39歲婦女接受下述配方的治療:CMF,CEF,CAF,TAC
40歲以下之婦女接受4次小紅莓加癌德星(AC)治療
非常低或無風險
泰莫西芬(tamoxifen)
*改編自Lambertini et al. BMC Medicine(2016)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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