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歲的高太太11年前新婚懷孕後,卻發現罹患二期乳癌,立即中止懷孕並治療;四年前再度懷孕,卻因高惡性轉移性乳癌,脊椎也遭癌細胞破壞,長時間無法下床。為了生下孩子,她與醫師討論後,撐到懷孕26周後,才選擇對寶寶較無傷害的化療藥物開始接受化療,並順利產女,治療至今控制良好。
三總血液腫瘤科醫師戴明燊表示,根據統計,台灣每年新增上萬名乳癌患者,其中高惡性轉移性乳癌約占5%,雖屬少數,但病情進展快速且預後差,治療較困難。高惡性轉移性乳癌患者的臟器轉移率高,若大於三處器官轉移,死亡風險為2.47倍。
戴明燊說,臨床上曾收治多例婦女懷孕後才發現罹患乳癌,但乳癌並非不能治療,以高太太為例,懷孕初期先觀察,直到懷孕26周出現肺積水、代表癌細胞轉移至肺部,出現骨轉移疼痛難耐,才開始治療。
為了保住媽媽和小孩,治療時選擇不影響胎兒生長的化療藥物控制,直到生產及坐完月子,才開始使用其他化療及標靶藥物,並針對骨轉移癌細胞進行放療,經過治療後不但癌細胞順利縮小,患者也終於恢復行走,目前控制不錯。
目前乳癌治療已走向個人化,戴明燊說,雖然臨床上盡可能以手術切除治癒,但癌細胞一旦轉移,病程恐惡化快速,尤其高惡性轉移性乳癌患者,須有完整的治療策略協助患者對抗病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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