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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術後追蹤 何時解除危機?

【聯合報╱採訪整理/記者張嘉芳】

Q:兩位同事被檢查出肺癌,一個是第一期,另一人是第二期,所幸都可以手術切除。不知道開刀後多久要追蹤一次,何時才能宣告危機解除,不必密集追蹤回診?

A:第一期及第二期肺癌屬於早期肺癌,患者預後佳;3A期肺癌患者,視條件有人雖動手術,但整體復發機率達60%至70%,較第二期的40%高出許多,術後追蹤頻率較為密集。

以第一期肺癌為例,術後每4個月回診追蹤一次,第二、三次回診時間分別是術後8個月、12個月,持續5年後,每2年追蹤一次。

第二期肺癌術後須接受4至6個月的輔助性治療,包括化學治療、放射線治療,如果將腫瘤比喻為敵人,開刀就像陸軍,化療及放療猶如海軍及空軍,當軍隊火力愈強大,殲滅敵軍的機會就愈大。

不過,若癌症類型屬於非小細胞中的腺癌,患者可先進行基因檢測,陽性患者可事先向健保署申請標靶藥物;若基因檢測陰性,仍依原治療計畫進行化療或放療。

大體而言,臨床統計,肺癌開刀的患者中,七至八成是肺腺癌,進一步接受「上皮細胞生長因子(EGFR-TKI)」基因檢測,約55%至60%的人EGFR 呈現陽性,健保給付標靶藥物。

第二期肺癌患者在術後,無論使用標靶藥物或化療、放療,前兩年每隔4至6個月需回診追蹤;持續兩年後,回診時間可拉長至每8個月追蹤1次;連續5年後,每隔1至2年追蹤1次即可。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癌細胞在3年內無復發,後來又檢出肺癌,這時候則屬於第二次得到肺癌,並不算是原癌細胞復發。

臨床上曾有患者連續追蹤20年,仍長出第二個肺癌。統計肺癌復發患者中,九成都在術後3年內復發。

(諮詢/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癌症中心院長陳志毅)

【2014/06/17 聯合報】

肺癌 化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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