嚼檳榔是罹患口腔癌的危險因子,但已有不少青少年國高中嚼過檳榔。台灣檳榔防制暨口腔癌防治聯盟主席韓良俊表示,據國健署資料顯示,107年國、高中青少年嚼檳率分別為1.34%與2.10%,約2萬4000名國高中生嚼過檳榔,第一口檳榔多來自親友外,更有近六成嚼過檳榔的國中生第一次嚼檳榔在11歲前,可見嚼檳年齡層向下探。
今年50歲、從事運輸建築業的崔文彬,嚼檳已有20年,他今天現身說法表示,在38歲時發現罹患口腔癌四期,罹癌當下讓他崩潰,覺得「抽菸、喝酒、嚼檳榔的人那麼多,為何會是我?」
崔文彬說,想到兩名年幼子女才就讀國中,他決定撐下去,歷經10幾個小時手術後、並住院半年觀察休養下撿回一命,只是外觀跟口腔功能受損,讓他陷入憂鬱並戴口罩近兩年,後在家人跟子女陪伴下走出、重拾運輸工作外,去到其他建築工地等場合時,更會以身說法勸勉其他同儕戒檳菸。
與檳防盟一同呼籲的陽光社會福利基金會執行長舒靜嫻表示,檳榔果實已在2003年經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證實為一級致癌物,但16年來政府一再以「不禁止、不鼓勵、不輔導」的方式開脫,如農委會認列檳榔為「果品」,食藥署認為是一級致癌物,而造成目前的無法可管,致台灣口腔癌的人數上升,後端的健保醫療支出、社會成本等難以估計。
台灣少年福利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台灣在103年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其中原則包括兒少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利,她認為積極管制兒少檳菸的取得、接觸相當重要,政府不應置若罔聞,應訂專法管理。
韓良俊呼籲,嚼檳榔是致口腔癌很大因素之一,IARC的科學事實也證實檳榔果實本身為一級致癌物,業者與嚼食者不應再爭辯是因為加了石灰、漂白水等關係才會導致;但此觀念仍有不少民眾不知,希望一般民眾與嚼食者都應民間單位一起努力,讓台灣遠離檳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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