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過敏在臨床非常常見,食藥署提醒大家,若在用藥期間發生「疹」、「破」、「痛」、「紅」、「腫」、「燒」等藥物過敏六大前兆症狀,要立即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讓醫師知道你用了哪些藥品,緊急處理。
●什麼是藥物過敏?
使用藥物後,引發身體出現過敏症狀,任何人或藥物都有可能產生藥物過敏,而且難以預期,又因藥物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使用後立即至數日內出現,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兩、三個月才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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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過敏六大前兆是什麼?
疹:皮膚紅疹、搔癢或水泡破:口腔或黏膜潰瘍
痛:喉嚨痛
紅:眼睛紅腫、灼熱、
腫:嘴唇腫
燒:發燒等。
●藥物過敏處理三大原則
1.盡速回診或就醫
疑似出現用藥過敏症狀時,應盡速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切勿擅自自行停藥、換藥,以免造成原有疾病惡化,或藥物過敏狀況加劇。
2.註記過敏藥物
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可請醫師將過敏藥品名稱註記於「藥物過敏紀錄卡」,連同健保卡隨身攜帶,也可請醫師註記於健保IC卡中。
3.主動告知
若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就醫時應主動告知處方醫師過敏藥品,領藥時再請藥師幫忙核對,以避免誤用過敏藥品,確保個人用藥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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