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佳珍/台北報導】
新年除舊布佈新,家裡的醫藥箱也要藉此煥然一新。不管醫師開的處方藥,自己買的成藥,都有用不完剩下的、或者放到過期的藥物,應統統直接丟到垃圾桶?
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古博仁表示,藥品使用期限只在原包裝下有效,如果已經開封,使用期限會減短,例如眼藥水包裝上寫保存3年,但開封只剩1個月; 除了包裝上保存期限,藥品的保存環境也很重要,應避免讓藥品處於悶熱、潮濕、或冰箱裡,所以最好用完就丟,別為了省小錢賠上健康。
古博仁說,一般的藥品丟棄後,可由800到1000度C的焚化爐焚燒,但抗生素、生物製劑等特殊藥品則須1200度C的溫度才能溶解,民眾若有疑慮,最好到社區藥局找藥師諮詢。
食品藥物管理署也表示,大部分的藥物都可以當成家庭垃圾處理,不過在丟棄藥物前,可參考美國食品暨藥物管理局 (FDA)的建議,採取某些預防措施:
1.處方藥不可丟入馬桶沖掉。
2.藥物丟棄前,可從藥盒中取出藥物,並混入咖啡渣等其他廢棄物,避免被小朋友或資源回收人員撿起。
3.將藥物放入可密封的袋子、空罐或其他容器,以免藥物從垃圾袋裡漏出來或掉出來。
4.丟棄藥盒前,應先撕掉處方簽上所有可辨識的資訊,使人無法辨認這些資訊,可幫助保護自己的身分與個人健康資訊隱私。
5.不要將您的藥物拿給朋友使用,醫師是根據個人的特殊症狀和醫療史來處方藥物,因此對您有效的藥物,或許對其他人具有危險性。
(資料來源/食藥署;製表/吳佳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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