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春節是旅遊旺季,民眾大多會帶伴手禮回國,只是有人不小心採買過量,把多餘食品或藥品上網拍賣轉售。食藥署提醒,此舉有違食安法及藥事法,最高可處300萬元,另因擅自販售未經核准之禁藥,也可能面臨7年以下有期徒刑,呼籲民眾別因貪小便宜,反而留下不良紀錄。
食藥署科長楊寶美說,近年國人利用連續假期到國外旅遊的風氣盛行,但該署也發現,不少民眾會將買回來的食品或藥品上網轉售。但旅遊歸國所買回的食品,若沒辦理輸入食品查驗卻販賣銷售,可依食安法處3萬到300萬元罰鍰。
至於出國帶回的藥品轉售他人,也涉違藥事法的「販賣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禁藥」,販賣者依法可處7年以下徒刑,得併科5千萬元以下罰金。
楊寶美舉例,五年前在台爆紅的日本雷神巧克力,民眾雖可掃貨回台自己食用或餽贈送友,但也有人上網轉售。但該產品不只欠缺中文標示,輸入也沒有經過報驗,不少擅自上網拍賣的民眾因此遭地方衛生單位查獲裁處。
楊寶美表示,民眾出國旅遊帶回的食品,辦理免驗條件為僅供自用,且價值一千美元以下、重量於6公斤內,而食品添加物為重量1公斤內。若是買維他命等膠囊錠狀食品,也是只供自用,每種不可超過12瓶,合計不可超過36瓶。
至於瓷製餐具或廚具等食品容器,免驗條件也是僅供自用,且單件產品的價值也需在1千元以下,同規格數量不可超過4件。若單件產品價值超過1千美元,數量只能有一件。
此外,也因網購消費時代來臨,食藥署發現來自海外的網購郵寄包裹,國人也常買食品或藥品過量,提醒民眾必須依法報驗。
食藥署呼籲,民眾出國旅遊應遵守「5不要」原則:不要隨意相信宣稱療效的食品廣告、不要購買來路不明或誇大療效的藥品、不要任意服用藥品、歸國後不要饋贈藥品給親友、不要販賣未經申報的食品,才可保障健康、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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