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衛福部嚴格管制成癮性麻醉藥品,非癌末期患者若需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止痛,流程繁瑣。衛福部日前放寬管制,明訂「末期病人」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無須再向食藥署列報,讓包括癌症在內的所有末期患者皆有免於疼痛的權利,同步也將用藥同意權回歸給病患本人,不需由第2人同意。
免於疼痛應是基本人權,但有人痛到絕望卻無法緩解,調查曾顯示,有兩成非癌病患,曾經痛到想輕生。馬偕醫院麻醉、疼痛科暨疼痛治療中心主任林嘉祥表示,台灣對成癮性麻醉藥品管控比其他國家嚴苛,擔心藥物濫用,讓真正需要使用成癮性麻醉藥品的患者用不到,漸凍人就是一例。
1名漸凍症患者長期臥床出現肺水腫,成癮性麻醉藥有助於改善他的不適症狀,但由於漸凍人並非癌症患者,需會同精神科、麻醉科等,還要申請安寧療護會診確認後,才有機會使用,程序與公文往返都需要時間,即使通過,因疼痛需要再延長使用,又得重新走一番程序,常讓患者與醫師非常洩氣。
彰化基督教醫院麻醉部部長謝宜哲表示,依照程序,醫師認定患者需要使用成癮性麻藥後,得先向院內管制藥品委員會核定後,再將文件送交食藥署成立的管制藥品委員會,食藥署會再回函表達意見。未來放寬非癌患者的使用規定,相信可以讓患者得到很大的幫助,減少疼痛帶來的痛苦。
食藥署管制藥品科長何淑惠表示,除了非癌末期患者使用放寬,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病患延長用藥也回歸醫師臨床決定,食藥署僅針對新個案立案管理。這次修訂成癮性麻醉藥品管理使用,也配合安寧緩和條例,修改使用成癮性麻藥的同意書,過去簽訂同意書由家屬協助決定是否使用,現回歸病患自己決定。
成癮性麻醉藥品包括嗎啡、鴉片、可待因、吩坦尼等,分1到3級控管。避免成癮性麻醉藥品遭濫用,衛福部食藥署原本規定,除了癌末患者,其他患者若需連續使用14天或間歇使用3個月,累積超過28天者,需送交文件審核。但臨床醫師表示,公文往返費時,至少需要7到15天,無法即時紓緩患者疼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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