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衛生署委託學者進行「民眾用藥安全調查」,發現僅六成民眾依專家建議把藥品放在乾燥陰涼處,四成民眾把藥物放在不該放的地方。
衛生署提醒,藥品保存應記住避光、避濕及避熱三原則,如果藥師沒有特別叮嚀,最好把藥品放在乾燥且陰涼的環境。
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藥品組長鄒玫君指出,時值夏日高溫,不宜把藥品放在汽車內或機車坐墊下,藥品遇高溫可能療效降低、變質、變色,吃下肚不但不能治病,還可能傷身或延誤病情。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藥劑部副主任郭莉娜表示,許多民眾領回藥品後,為方便老人家服用,將藥品拆開包裝改放在藥盒內,但要注意,藥品若容易吸濕、潮解,例如治胃潰瘍的「泰克胃通」(Lansoprazole)口溶錠,就不可分裝。
新光醫院藥劑部主任王春玉舉心臟病患常用的硝化甘油為例,領藥後應保存原藥罐,使用後將瓶蓋扭緊,一旦發現藥錠由白變黃,代表已變質了。她提醒,硝化甘油怕受熱,即使隨身攜帶,勿放在貼身口袋,而是放在皮包內為宜。
郭莉娜表示,根據藥理性質,常見需放在冰箱冷藏的藥品只有三類,一是胰島素注射劑,未開封時宜保存在2-8℃,開封後則應放在25℃以下的乾燥處避光;其二兒童用抗生素懸浮劑,泡製後建議放在2至8℃環境,7至14天內使用完畢;三是鼻噴劑,未開封前宜放在2至8℃冰箱內。
鄒玫君指出,民眾拿藥後宜保留說明書與原包裝,以便於辨識其有效日期與參考其用法、用量,也應詳閱藥袋,以瞭解有無需要特別的儲存條件,必要時也可請教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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