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要藥品清單再更新。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布新的必要藥品清單,新增8項藥物,包括1項麻醉劑、3項抗生素藥物、4項血壓藥物、1項破傷風疫苗及1項水分平衡輸液。食藥署表示,若清單內藥品即將缺貨,廠商必須在6個月前通報,否則將依藥事法處分。
藥事法104年修法後,食藥署自前年起跟進世界衛生組織(WHO),每2年更新一次「必要藥品清單」。
食藥署藥品組簡技陳可欣表示,必要藥品和人民健康習習相關,包括有麻醉藥、抗過敏藥、抗感染藥、抗凝血藥或癌症用藥等。105年公布的第一版清單中即有311項藥品,本次循WHO的更新清單重整後,新增8藥品、刪減25項藥品,共計有294項。
藥事法規定,這些必要藥品若無法繼續製造、輸入或有不足供應藥品之虞,至少在6個月前應通報食藥署,使政府能即時啟動機制。首次違規者,會公開藥商名稱、負責人姓名及藥品名稱,再次違規者則可處6萬到30萬元罰鍰。
陳可欣說,截至目前,僅一家藥廠新加坡商赫士睿公司去年六月曾經違規,該藥廠生產的「敏伯斯登注射液1公絲/1公撮」藥品,可治療急性白血病等,因供應不足的前6個月藥廠未依法通報,遂公布於該署網站提醒不要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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