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怕過期藥效減 竟加倍吃

藥物過期究竟能不能使用?
藥物過期究竟能不能使用?
圖/ingimage

藥物過期究竟能不能使用?醫師、藥師都表示,不建議民眾使用過期藥物,因為藥物接觸到空氣和水氣,就可能發霉變質影響藥效甚至產生毒性,只要超過使用期限,不管內服或外用藥品,都不應該再使用。

林口長庚醫院毒物科醫師顏宗海表示,臨床上腎臟病、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大多會開連續處方箋,最多可以一次拿三個月的藥。他曾遇過一位老先生,拿藥三個月後就沒再出現,再次看診已經是一年後,他驚訝問他「還有藥嗎?」患者竟回答,藥有一搭沒一搭的吃,吃了一年還在吃。

顏宗海說,雖然這名患者沒有因為吃過期藥出狀況,但可想見藥物可能都已經沒有藥效,吃過期藥恐怕無法治病,只是「吃安慰的」。

亞東醫院藥劑部藥師陳佩珊表示,現在多數藥品都是鋁箔包裝,效期內都可以安心使用;但若是分裝裸錠,因為已經接觸空氣和濕氣,這些藥物都是化合物,民眾從外觀其實不容易判定藥品是否變質發霉,吃過期藥會增加藥物副作用和毒性,藥效也會降低。

此外,陳佩珊提醒,眼睛是非常敏感的器官,眼藥水都不會添加防腐劑,建議開封後一個月就應該丟棄。

此外,小朋友的藥水糖漿,接觸空氣後就容易發霉、發酸變質,建議開封時在藥罐上寫上開封日期,超過一個月就不應該再用;若是醫師開的備用藥,也許下回可以再用,但超過了保存使用期限,也應該丟棄別用。

【記者陳珮琦/新北報導】新北市衛生局長林奇宏表示,國人用藥量在世界排名數一數二,也造成醫療資源嚴重浪費和用藥安全觀念不足,林奇宏說,服用過期藥品將無法達到預期療效外,有些民眾則會擅自作主,認為過期藥品藥效會減半,因此加倍服用,恐造成用藥過量甚至藥物中毒。

新北市衛生局調查發現,民眾家中最常的剩餘藥品以感冒藥最多,其次依序是止痛藥、腸胃用藥、高血壓藥、外用藥和心臟病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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