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公告巧克力標示新規已於今天上路,但受到監委質疑。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李婉媜指出,新規定已明令一般巧克力或含餡巧克力產品,其巧克力含量至少要達25%,也必須標示加工含餡,並修正巧克力抹醬、糖漿類產品含量。
李婉媜說,除已實施的現行新制,監察委員希望加強「透明消費資訊」,針對巧克力計算及標示要便於民眾選擇及業者落實,未來將參考國際規範持續滾動檢討。
根據食藥署規定,包括含餡巧克力在內等多種產品,巧克力含量需達25%,才能以「巧克力」為品名,但監察委員田秋堇、蔡崇義表示,食藥署僅簡單規定「巧克力含量需達25%以上」,但多數市售巧克力卻以「可可粉」標示,加上比率計算複雜,不方便稽查且消費者不易判斷,有待食藥署盡速研議。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