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於果醬、果凍和冰淇淋作為增稠劑或乳化劑的「果膠」,衛福部食藥署要將它們從食品原料移為食品添加物列管,未來都須向食藥署辦理查驗登記,並須符合相關規格標準,才可使用;尤其是全面禁止嬰幼兒罐頭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食藥署今發布修正「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都是常見的食品膠類,來自於水果或植物種子。過去都是放在食品原料管理,但國際間逐漸將其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
廖家鼎說,並非果膠對人體有什麼危害,但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會比較嚴謹。因會訂定規格要求、純度鑑別試驗,以及販賣業者須做查驗登記,並且需要做好專人、專櫃、專冊等三專管理,包含管理存貨量、許可證字號等,管理上更清楚。
另外,果膠雖然可用於各種食品當中,但過去曾有文獻發現醯胺化果膠可能會影響嬰幼兒消化,因此規範中也明訂嬰幼兒罐頭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
廖家鼎表示,會先給予業者緩衝期,預計明年7月1日起才會正式實施,未來一旦有業者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