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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二度視察豬肉標示 民眾:沒認證難安心

陳時中赴家樂福視察豬肉標示情形,左起新北市政府副市長吳明機、衛福部長陳時中、家樂福總經理王俊超。記者楊雅棠/攝影
陳時中赴家樂福視察豬肉標示情形,左起新北市政府副市長吳明機、衛福部長陳時中、家樂福總經理王俊超。記者楊雅棠/攝影

因應含萊劑美豬來襲,明年開始,不論大賣場、超市、傳統市場,甚至餐廳、小吃單,任何和豬肉及可供食用部位的食品都要清楚標示豬原料原產地。繼9月至迪化街商圈視察後,衛福部長陳時中今天則到家樂福視察大賣場豬肉產品標示情形。但逛街民眾認為,標示應該要有認證資料,否則商家隨便標,也無法安心。

許媽媽今帶著才幼稚園的小朋友到家樂福美食街用餐,對於含萊劑美豬進口政策她表示,「勢必一定要進口,民眾聲音也沒辦法阻擋」,但很擔心小孩現在在成長階段,需要吸收大量肉類而食用到過量的萊克多巴胺,希望政府除了做產地標示外,也能標示肉品來自「台灣的哪裡」,以及要有認證資料,否則商家輕易就能取得標示,還是無法安心。

民眾黃小姐則說,標示產地外,是否為組合肉、有沒有萊克多巴胺都要標示清楚,才能決定要不要購買;民眾陳小姐則希望可以用QR code方式,更了解整個肉品的履歷。

陳時中今天視察賣場包裝和散裝食品標示規定時則表示,有提供一些標示的規範,但畢竟豬肉產品有多樣性,廠商也可以自行來,「現在大家也漸漸不穿制服了」,只要消費者看清楚就行。他進一步強調,「掛羊頭賣狗肉」是後市場稽查問題,不在於標示有沒有統一。

陳時中在美食街視察時則再度重申,若是使用「本店使用豬肉原產地XX」的標示牌,則全店豬肉僅能來自同一產地,否則必須依照產品分開標示。

新北市政府副市長吳明機則表示,新北市已訂定食安自治條例,要求廠商針對豬肉來源必須在食品溯源網裡做好登錄標示,經發局也持續針對食品、肉品工廠進行輔導,希望透過跨局處力量,把關好每個豬肉供應環節。

明年豬肉標示新制上路後,若未標示依據食安法將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標示不實者,將罰4萬至400萬;萊劑超標業者則將開罰6萬到2億元。

餐廳若豬肉來源不同須分開標示。記者楊雅棠/攝影
餐廳若豬肉來源不同須分開標示。記者楊雅棠/攝影
豬肉散裝食品也須標示原產地。記者楊雅棠/攝影
豬肉散裝食品也須標示原產地。記者楊雅棠/攝影

萊克多巴胺 萊劑美豬 食安 陳時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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