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針對美豬美牛進口,一口氣發布六項公告,其中「動物用藥殘留標準修正草案」萊克多巴胺(Ractopamine)在豬的殘留標準與原本預告相同,仍以ppm單位,肌肉及脂(含皮)0.01ppm、肝臟0.04ppm、腎臟0.04ppm、胃、腸、心、肺等其他可供食用部位則為0.01ppm。但在豬肉標示部分,包括「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和「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正式公告都刪除「除該食品為豬脂外,其豬脂原料免為第一項原料原產地國之標示」的規定;意即不論產品本身或原料只要使用到豬油,都須標示。
食藥署中午時分悄悄公告六項修正案,包括「動物用藥殘留標準」、「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美國及加拿大牛肉及其產品之進口規定」,以及「進口牛肉檢疫及查驗作業程序」,全都是因應美豬、美牛開放而來。
其中,民眾最關心的豬肉標示,原先在「散裝食品標示規定第五點」、「直接供應飲食場所供應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包裝食品之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之原產地標示規定」都規定應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國,但除了豬油本身產品外,使用到豬油作為原料則不須標示。
但日前陳時中便一再強調,不論煎煮炒炸,只要用到豬油都須標示讓民眾安心,今天公告的事項也都刪除豬油原料不須標示的規定,也就是只要用到豬油,都需要標示是用哪裡的豬油。
而昨天陳時中說食藥署可以回應美豬美牛,也可以回應口罩問題,但針對今天公告修改的事項,食藥署仍表示,相關問題食藥署未被授權回覆,「還是要問部長」。
食藥署署長吳秀梅於藥劑生大會接受訪問時解釋,豬油標示分為兩個層次,如果餐廳直接用到豬油來煮菜,就需要標是使用的豬油產地。但如果使用用了豬油製造的油蔥,僅油蔥本身需要標示使用的豬油產地,但餐廳就不需要再標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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