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日前訂出含萊劑美豬的各部位最大殘留容許值,除腎臟低於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訂為○.○四ppm,其餘皆比照Codex標準,並針對胃、腸、心、肺等其他可食部位皆訂為○.○一ppm。董氏基金會食品營養中心許惠玉主任認為,以ppm訂定標準,看似與國際接軌,但實際上卻比國際更寬鬆。
依據Codex標準,其對萊克多巴胺殘留容許量ppb為單位訂定(一ppm等於一千ppb),肌肉及脂(含皮)為十ppb、肝臟為四十ppb、腎臟為四十ppb。
許惠玉說,從字面看,台灣標準○.○一ppm與十ppb相同,但檢測為四捨五入,舉例來說,某豬肉檢測為十四.九ppb,Codex標準下判定為不合格;但以食藥署標準來看,○.○一四九ppm四捨五入後為○.○一ppm通過標準。
許惠玉建議,應該採取和Codex一致的標準,訂定十ppb,或應訂定為○.○一○ppm,否則標準比國際寬鬆。
食藥署回應說,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問答集」中營養標示數據的修整進位方式,若偵測值為○.○一四ppm,確實判定符合○.○一ppm標準。但這是所有食品標準都會面臨的問題,且含萊劑豬肉標準係經過專家會議討論訂定,當時應已考量相關情事。
至於豬肉產地標示,外界質疑一家小吃攤可能料理美豬摃丸、台灣豬肉燥,但衛福部宣布標示圖樣僅需寫店內豬肉來自哪個產地,未標示料理細部品項。
食藥署則表示,若店內豬肉料理用到多種來源,均須清楚標示,近期將在示範區試辦,並持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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