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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標示、容器衛生等 食藥署將稽查麵食餐飲業

食藥署今宣布針對麵食餐飲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示意圖,非當事業者。本報資料照片
食藥署今宣布針對麵食餐飲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示意圖,非當事業者。本報資料照片

麵食為國人不可或缺的主食之一,至小館子打打牙祭難免。食藥署今宣佈啟動「109年麵食餐飲業者稽查專案計畫」,食藥署南區管理中心主任魏任廷表示,本月15日起,將會同各地方衛生局,針對麵食餐飲業者進行稽查及抽驗,計畫將一路執行至四月底。

魏任廷說,麵食類產品種類多,除麵條外,更有餃子、鍋貼、餛飩、煎餅、饅頭、包子等,樣式多變。此次進行稽查及抽驗的重點,包含食品業者登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GHP)、直接供應飲食場所標示查核等項目。

登錄部分包含業者資料、項目,衛生規範則是人員、器具等衛生是否合乎標準,飲食標示查核則是品項標示是否清楚,如牛肉原產地、是否為重組肉等,符合其標示。此外,也同時會對麵食餐飲業之麵類製品、常見配佐料、盛裝外帶所使用之塑膠包裝容器具等進行相關檢驗。

魏任廷說,此次將抽查如餐廳、麵食館、餃子店、一般路邊麵食店家等,如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相關規定,將依法處辦。呼籲食品業者應落實自主管理,遵守食安法相關規定,若經查GHP不符合規定經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將違反食安法第8條第1項、第44條等可處新台幣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另食品業者登錄不實、食品添加物未依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使用者,可依第47條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食品添加物 基因改造 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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