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署宣布,替食品增稠、乳化的果膠、豆膠及環狀糊精類食品將從食品原料改為食品添加物,並限制嬰幼兒罐頭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以免寶寶消化不良,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草案,明訂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及α、β、γ-環狀糊精將納入食品添加物管理,並訂定使用範圍及限量。
食藥署食品組副組長魏任廷受訪時表示,果膠、關華豆膠、刺槐豆膠及α、β、γ-環狀糊精大多是從天然植物中萃取出來的物質,用來作為食品黏稠劑、乳化劑或品質改良劑,製作果醬、果汁、飲料、泡麵等食品時都經常用到,目前以一般食品原料管理,也沒有使用限量規定。
魏任廷說,食藥署檢討相關法規,發現國際間大多將果膠、豆膠、環狀糊精等物質列為食品添加物管理,經專家會議討論決議跟進國際作法,改以食品添加物管理,未來業者生產前都須向食藥署申請查驗登記,食品業者也須遵守相關使用範圍及限量。
魏任廷說,根據草案規定,果膠雖然可用於各種食品當中,但嬰幼兒罐頭食品不得使用醯胺化果膠,以免嬰幼兒不良消化;此外,未來β-環狀糊精僅能用於口香糖、泡泡糖、速食麵、調味飲料,以及薯(藷)類、麵粉或澱粉為原料的零食,並訂有一定限量。
魏任廷指出,這項草案將進行60天預告評論期,蒐集各界意見,新制預計明年7月1日上路,未來一旦有業者違反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規範,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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