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農曆春節還有一段時間,不過各超商、餐飲業者已開始主打年菜網購、訂購。為確保消費者權益,衛福部食藥署公告修正相關法規,要求業者未來必需提供有效聯絡方式,例如電話、電郵或LINE等,方便民眾申訴;若網購食品有限量,則應事先揭露,並提供民眾追蹤出貨進度,否則最重可罰30萬元。
網購快速方便,愈來愈多消費者喜歡在網購生活用品及食品,但網購無法看到產品實體,僅能依圖片和文字作為參考依據,食藥署因而訂定「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維護消費者權益。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林蘭砡指出,為配合消費者保護法將「郵購買賣」一詞修訂成「通訊交易」,本次公告修正定型化契約名稱為「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另外,過去雖有規定業者應載明電話、營業所在地等與契約有關之洽商聯絡資訊,但不夠明確,因而修正規定,敘明要求業者未來應提供「迅速有效」的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通訊資料,以便消費者申訴。
林蘭砡說,現在「飢餓行銷」方式也很夯,但當食品有限量販售,包括種類價格、限量多少、怎麼預購訂購、出貨何時送達等訂購程序資訊,都應提供民眾明確的查詢機制。
林蘭砡說,若業者未依規定在定型化契約上載明必要資訊,可罰3萬到30萬元;若業者拒食藥署稽查,同樣可罰3萬到30萬元。
食藥署同時提醒,消費者網購食品時可把握「看」、「查」、「慎」、「取」四原則。發生消費爭議時,可撥打「1919」全國食品安全專線,或向各縣市政府消保官或衛生局洽詢協助。
●網購食品四原則
1.看:仔細詳閱商品內容物、數量與淨重規格及企業經營者之食品業者登錄字號等資訊,避免落入圖片及文字陷阱。
2.查:若無法於頁面揭露完整內容,可掃描業者提供的二維條碼(QR code)查詢更多資訊。
3.慎:下單前應留意訂購商品的種類、數量和價格,及商品交付期日與交付方式,並提供交付地點供消費者選擇。
4.取:收到商品後應儘速檢查包裝是否完整,及內容物是否有短少或腐敗情形,若有瑕疵時應即時通知企業經營者。
資料來源/食藥署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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