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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狗添加工業級防腐劑竟判無罪 毒物專家不以為然

熱狗示意圖/Ingimage
熱狗示意圖/Ingimage

製造熱狗火腿,使用工業級防腐保色劑,居然被判無罪,對此,食藥署食品組組長潘志寬表示,該負責人逃過法院刑罰,不代表就沒有事,食藥署已經要求當地衛生局以違反行政法第15條開罰,罰金最低6萬,最高可重至2億。

法官審理認為,亞硝酸鈉和硝酸鈉都屬於衛福部公告准許添加的防腐保色劑,雖然本案被告使用的原料為非食品級,但其被查扣的熱狗、火腿等成品採樣送驗,重金屬等含量都符合食用標準,因此判決無罪。

對於這項判決結果,台大毒理所副教授姜志剛相當不以為然,他表示,如果法官以「健康損害有無」作為判決的基準,那喧騰一時的大統油品一案負責人也應該無罪,因為沒有任何臨床資料可以證明,有消費者因為吃了這些油品而影響健康。

姜志剛說,近年來台灣爆發多起食安事件,但沒有任何一件能被證實危及人體健康,因此,不肖業者才會有恃無恐,法官應以詐欺罪來論處違法業者,不是以「食害」作為宣判的依據。

潘志寬指出,審判時,曾向法官說明食安法的立法精神,也陳述了使用非食品級原料添加物的風險,不過,法官還是宣判被告無罪,但建議衛生單位給予行政處罰。

潘志寬說,依照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食品製造業者只能使用表列上可用的添加物,如果用了沒有查驗登記、合法性有問題的原料,就違反了行政法,轄區衛生局可以開罰。

潘志寬指出,如果食品製造業者自稱誤用了不可用於食物的添加物,但添加物包裝上清楚標示「Non-food Grade」,或是上游業者已經告知該添加物不得用於食品,食品業者即明顯違反行政法,不能以自己或員工看不懂英文來搪塞。

潘志寬指出,雖然這次刑法沒有成立,有些遺憾,但食藥署已經回過頭處理此案,將以行政法第15條來開罰業者,該負責人不要以為自己無罪,就沒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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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物 防腐劑 食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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