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照料換來的,不一定是幸福────情緒激動下的傷害致死案
地點:中國南方某市。
案件類型:故意傷害致人死亡、搶奪。
結果:一名女當事人死亡。
背景:情緒激動狀態下產生的犯罪。
犯罪動機:壓抑的情緒及人格障礙引起的犯罪。
犯罪目的:發洩情緒。
審理結果:男性凶手被以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刑。
20XX年7月25日下午6點,凶手下班回到租住的統建樓(按:企業或居民集資建造的樓房)房間,與同居被害者討論生活開銷問題。
20XX年7月25日下午6點15分,凶手與被害者針對經濟來源問題,發生激烈的爭吵。
20XX年7月25日下午6點20分,鄰居聽到被害者質疑凶手沒本事、不是男人等,凶手則說要殺了被害者。
20XX年7月25日下午6點30分,凶手在公共廚房拿起菜刀,便衝進租住房間內,連砍被害者4刀。
20XX年7月25日下午6點45分,凶手把被害者的屍體藏在租住房間門後,逃離現場。
是什麼原因,讓枕邊人成了奪命凶手?
由於這是我當刑警時擔任犯罪現場勘查的第一個現場,所以多年後記憶依舊非常清晰。那天值班,早上10點左右接到報警訊息。報警電話稱,某區的其中一棟統建樓散發出惡臭,最終確定是某戶,但是這戶沒人、進不去,物業管理人員也不敢私自破門,以為是老鼠死了之類的,於是報警。警察到場破門之後,發現現場有血跡,並於房門後發現被害者屍體。在初步保護現場後,我和法醫前輩一起到現場,味道確實很重,以至於戴著口罩都聞得到濃烈的氣味。現場無任何非法闖入的痕跡,女性被害者屍體在門後,用被褥隨意掩蓋著。
房間內有明顯被翻動過的痕跡,可以判斷行為比較倉促。現場有打鬥痕跡,但是範圍不大,集中在一處,所以推斷此房間為第一案發現場。由於案發時間正值七月,南方的天氣悶熱潮濕,所以屍體在短時間內已經高度腐爛,呈巨人觀(按:人死後免疫系統停擺,身體內的細菌大量孳生,使屍體膨脹成巨人狀)。現場遺留手機一部,和男士皮帶扣在一起,女性被害者手機在身上,無任何財物丟失。初步鑑定死亡時間為5天,利器侵入傷4處,1處致命。由於警方無法聯繫到男方,調取監視錄影發現,男方於幾天前離開後就未返回,同時在現場床下發現凶器,後鑑定指紋為男女雙方的。
男方立刻被列為犯罪嫌疑人,並在全市逐一清查。因為男方有初級的反偵查(按:在此指妨礙警方偵查)能力,所以導致追蹤逮捕困難,在本市清查沒有結果的情況下,我們發布了全國通緝令。半個月後,犯罪嫌疑人於西南某市被捕,原因為搶奪。在犯罪嫌疑人被押送回案發城市之後,我們對其進行了必要的審訊,以期了解作案細節和他的犯罪心理。
犯罪嫌疑人離婚後,因為經濟因素搬進統建樓。他一直覺得自己人到中年,還遭遇這樣的事情很不公平。被害者並不是導致嫌疑人離婚的第三者,但是被害者多年來一直和他有情感上的聯繫。在他遭遇重大挫折時,受害的女方義無反顧的照顧他,並未提出結婚要求。由於嫌疑人經濟來源不穩定、一直打工,雙方因為生活瑣事開始出現偶發性爭吵。他情緒很容易激動,但往往在爭吵過後會表現得很後悔。犯罪嫌疑人曾經多次尋求心理協助,被診斷為壓力引起的偏執型人格障礙,也建議他進行臨床治療及追蹤治療。周圍的人也給他很多幫助,其社會關係並沒有完全脫節,親戚朋友經常勸導他。
初次犯罪卻懂得逃亡竅門
犯罪嫌疑人坦白承認搶奪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因為他之前並無案底,後期審訊時有了以下結論。
一、這是狂熱式犯罪。
犯罪行為人無明確犯罪動機,去實施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行為,他犯罪決策過程非常短,並無過多的準備,因此屬於狂熱式犯罪。這是屬於在情緒激動狀態下的犯罪行為,一般表現為瞬間無法控制情緒及行為失控。其實本案中的行為表現集中在情緒的發洩,之所以發生犯罪行為,是因為行為人在和被害者爭吵的過程中遭受言語侮辱,以致無法控制情緒,加之長久累積對被害者的厭煩情緒,瞬間進入思維狹窄或者是即時性衝動,導致意識模糊狀態,於是犯下大錯,但是無明確致被害者於死的犯意,犯罪心理不穩定,決策週期短,內心矛盾明顯,作案後有明顯悔意。
二、未及時到案帶來的心理結構鞏固。
在最初犯案時,凶手的犯罪心理是不穩定的,因為是在情緒激昂的狀態下初次作案,所以作案後的負面情緒很多。如果這個時候及時到案,那麼其犯罪心理的轉化就會停止,不會有再犯行為或者比較容易矯正。但是由於未及時到案,行為人的犯罪心理進入潛伏階段,在消化這些初次犯罪帶來的負面情緒之後,更強化與鞏固其犯罪心理,加之覺得自己已經被視為重要嫌疑人通緝,身上背著人命,那搶奪算什麼,於是在合適的犯罪條件下,有了搶奪行為。
三、供述時想逃避刑責。
由於我直接參加了前期的犯罪現場調查,和後期的審訊與心理判定,在這個過程中,注意到犯罪行為人一些很有意思的行為表現。後期犯罪行為人在看到現場、死者照片以及現場指認時,會表現出很大程度的不自然,出現緊張、發抖、摳手等行為。在辨認現場照片和確認屍體上傷口位置的過程中,他不敢正視照片,並一再強調犯罪時自己沒有主動,而是被害者先拿起刀攻擊,自己是即時性衝動,導致意識模糊狀態下避險和防衛還擊。在這個過程中,自己奪刀並做出了相應的防衛。
但是從檢查報告來看,致命刀傷在被害者頸部,涉及動脈,其他3刀均在頭部,並非還擊時會涉及的部位,而且可以看出當時犯罪行為人的力道很大,並不是處於防衛並阻止行為繼續的狀態。由此可以看出,犯罪行為人在整個審訊過程中,一直採取逃避的態度,並不斷針對已經發生的事實辯解和推卸責任,這裡的不敢正視照片或者發抖等表現,當然可以理解為其恐懼的情緒,但更多的辯解和推卸責任行為,則是與他之前的障礙有很大的關係。可以理解為這是供述過程中減輕責任的做法,但是並不屬於外部歸因(按:將原因歸咎於外在環境),因為外部歸因代表的是啟動心理防禦機制。
四、受到影視作品的影響。
前面提到,犯罪行為人有初級的反偵查能力,這個集中表現在他對逃跑方式的處理方面。他簡單處理案發現場之後,僅僅帶了必要的東西就直奔客運站,並在客運站買了一部附帶一張手機卡的無實名制手機(當然這是前幾年,現在要實現這個是有難度的),然後隨便上了一輛馬上就要開出的長途客運,並在中間站轉了一趟車,在整個逃亡途中並未入住任何正規飯店或旅館,沒有登記身分訊息。這樣的反偵查手段其實給偵查和逮捕帶來了一定的難度,但是行為人又是第一次犯罪,後經詢問,他承認這些技巧是從電視劇裡學習的。
五、再來看本案中犯罪行為人犯罪心理的動力結構部分。
1.可能涉及反社會意識:我個人認為,反社會意識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前,就存在於行為人的心理層面。由於個人的負面生活經歷,凶手產生了錯誤的社會態度和否定社會規範,但這不是反社會的人格障礙,不會有意挑戰公權力,或是對他人的感情表現出淡漠。
2.正常的需要及錯誤的表達:這個案子表現的主要是情緒發洩的需要。要注意的是,情緒發洩是每個人都有的正常需求,因為小社會環境(按:家庭、學校、職場等)、親密關係等不能提供支援發洩的管道,所以這種需要雖屬正常,但一直在累積,累積過程中又進一步鞏固。
3.犯罪動機:外界誘因帶來情緒發洩的突破口,形成了情緒激動狀態下的犯罪行為。
4.不良興趣:犯罪行為人並無不良興趣。
六、再來看本案中行為人犯罪心理的特殊結構。
1.消極的性格特徵:這在本案的犯罪行為人身上有比較明顯的表現,包括情緒容易衝動、不夠理智、有報復心、有嫉妒心、挫折承受力差、易產生消極情緒、自制力差、偏執性強、固執。
2.與犯罪活動相適應能力:這一點基本上沒有,犯罪行為人在逃跑過程中表現出的、僅有的反偵查能力,是從電視劇中學習的。
3.不良行為習慣:犯罪行為人基本上沒有。
4.犯罪行為人的個性特點:因為並未在審訊階段,對犯罪行為人進行性格測試,所以對他的個性特點不能給出相對準確的結果。有研究顯示,大多數人的個性類型並不是單獨一種,多呈現混合的狀態。
凶手的犯罪心理已經完成一個週期閉環,但是並沒有獨特化和完全結構化,這多出現於狂熱式犯罪的罪犯中,因為潛伏週期長,轉換到行為發生過程短,心理鬥爭密集,特別是在行為發生後。所以這種犯罪者矯正難度小,之後表現良好,再犯可能性小。
人在非理智情況下會有多可怕?
在談到這個問題時,我想起了很早之前看過的丹尼爾‧高曼(Daniel Goleman)在《EQ》第一部裡面寫到的一個小故事,故事的主人公是一個慣犯──理查.羅伯斯,一個剛剛刑滿釋放的偷竊老手,他打算重出江湖。羅伯斯以前是個癮君子,為了滿足毒癮、籌措買毒的錢而入室行竊,次數達到驚人的一百多次,後在一次犯案過程中被捕,並被判刑。理查.羅伯斯後來在獄中坦白,他本來早已經萌生金盆洗手的念頭,但是現實情況不允許他這樣做,而他也沒有什麼可以快速得到錢的技能,況且他要供養女友和他們年僅3歲的女兒。他實在很缺錢。
理查.羅伯斯在一個午後,物色到合適的目標,隨後闖入紐約上東區的一間寓所,此寓所的租戶是兩位年輕的女子──21歲的《新聞週刊》研究員珍妮絲.威利和23歲的小學老師艾米莉.霍弗特。理查.羅伯斯本來以為寓所白天無人,卻沒想到研究員威利這一天沒有外出,而是在家中。被發現之後,為了不讓威利呼救,羅伯斯用刀威脅她,並把她綁了起來,隨後繼續自己的盜竊行為,將寓所內值錢的東西洗劫一空。在羅伯斯正要離開時,霍弗特回來了,目睹了羅伯斯的罪行。為了安全脫身,理查.羅伯斯一不做、二不休,把霍弗特也綁了起來。
理查·羅伯斯在多年之後回憶往事,他說在綁霍弗特時,威利警告他:「你一定逃脫不了,我記得你的樣子,我會協助員警把你逮捕歸案。」羅伯斯本來想幹完這最後一票就洗手不幹了,但這時聽到威利的警告,他突然間陷入前所未有的恐慌。隨後據他自己說,他完全失去了控制。深陷憤怒和恐懼情緒中的羅伯斯,抓起廚房桌子上的汽水瓶,把兩個女人砸暈,然後又拿起菜刀對兩個女人一陣猛砍。
理查.羅伯斯在很多年之後悲慟的說:「我當時瘋了,頭都炸開了。」
這是一個故事,也是一個真實事件。社會學教授江山河在《犯罪學理論》中提出,很多狂熱式犯罪都伴隨著這種所謂的「神經失控」,也就是非理智。這屬於頃刻間爆發的情緒,因為來得太快,所以大腦根本無法判斷行動正確與否,以及用什麼程度的行為應對,周邊神經系統會立刻進入攻擊或防禦狀態,去應對當下的情況。而神經失控的特徵就是失控之後,當事人並不知道自己當時怎麼了。
當然,這只是一個極端的暴力案例。日常生活中也存在著程度較輕的非理智狀態,如突然破口大罵、瞬間的心理壓抑。但是事情過後,細細回想起來,又似乎沒什麼好生氣的,這些都是輕度的非理智狀態或者神經失控。
近幾年發生的社會案件中,很常出現在非理智狀態下的暴力犯罪,行為人的行動看上去都比較讓人難以理解,多數時候呈現出較殘忍的狀態,並且之後都會呈現類似行為時的記憶空白狀態。
人為什麼會突然暴怒?
「暴怒」這個形容詞,看字面就可以理解,意思就是突然的、毫無預兆的異常氣憤。但是在犯罪心理學領域,這個詞有另外一個意思,那就是歇斯底里(Hysteria)。我們比較常從一些影視戲劇中,看到這樣的字眼和描述。一般都是一方在描述另一方行為的時候說:「天啊,我真沒想到,他那時候真是歇斯底里!」歇斯底里真的只是一個形容詞那麼簡單嗎?
歇斯底里又稱癔症,是由精神刺激或不良暗示引起的一種突發神經精神障礙。歇斯底里大都發病突然,會出現感覺、運動和自主神經功能紊亂,或短暫的精神異常。患者具有鮮明的情感色彩,檢查不能發現相應的器質性(按:因身體器官異常所導致)改變,在症狀的發生和治療當中,暗示和自我暗示常常發揮重要的作用。
所以我們看到這個詞,它並不只是一個形容詞那麼簡單,從精神病學的角度來說,它是突然間無法控制的怒火和行為,以及極其反常的狀態。
其實說到暴怒或者歇斯底里,我們必須了解一點,就是它的起因。心理學家佛洛伊德(Sigmund Freud)在其著作《歇斯底里症研究》一書中指出,歇斯底里的起因是一種性格偏好,就是衝動。它不是我們平常認為的衝動,我們說的衝動是一種性格偏好,並不是一時的情緒渲染。擁有衝動性格的個體,內心充滿了情感糾葛和無法滿足欲望,並且一直壓抑,衝動就是性格的全部特徵。這種性格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個要深入了解的原因,就是現在一些發展心理學與犯罪心理學結合的研究,所討論的成長過程中,成人教育方式的選擇錯誤。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第一,兒童時期的放任和對任何行為都抱持寬容態度。
很多人說,這個情況可能在中國的環境中比較常見,特別是在早些時候的教育觀念裡,隔代撫養的情況非常普遍,所以也經常發生這種情況。其實這個情況會出現在任何國家、成人對孩子的撫養過程中,寬容式教育的尺度並不是很好把握,特別是對於新手父母抑或隔代撫養來說。我們可以從一些社會案例中看到這種情況,孩子如果有了非常嚴重的越軌行為,父母依舊表現得好像沒事發生一樣,不提供任何反饋,不教育也不端正態度,一味的縱容孩子行為。這讓我想起之前在網路上看到的一張動態圖片,就是一個孩子在醫院,不斷的對母親拳打腳踢,但是母親就站在那裡,沒有任何反應。
第二,不合理禁止。
與放任相比,另一個極端是不合理禁止。兒童在成長的過程中,會伴隨很多的嘗試和探索行為,父母不合理的禁止孩子很多天性的喜好,或是真的出於好奇的探索行為,或者禁止任何自己不喜歡孩子做的行為,當然其中包含正確的和錯誤的。但拋開這些,更多的是成年人覺得不能做、但實際上沒有太多危險的中間行為。
這兩個方面,看上去對立或矛盾,但是同時存在時,就會反映出缺乏一致性的教育模式。羅梅拉等人(Olga Gómez-Ortiz, Eva María Romera, Rosario Ortega-Ruiz)在研究文章〈育兒風格與欺凌:養育中冷暴力與體罰的中介作用〉中表示,個體會無法感知常見的一些社會規則,如我們常見的滿足感延遲、忍耐、妥協、談判、權衡等,這些常見的社會規則和社會情緒,無法在個體內在建立並鞏固起來,於是個體慢慢就會成長為無法適應社會的人,或者可能出現更嚴重的情況,即個體會覺得自己被整個社會拋棄。
本文摘自《邪惡的20個樣貌:殺人、強暴、傷害、霸凌,那些「平常人很好呀」的人,怎麼瞬間變邪惡?你我心裡也有一兩個這樣的特徵》/大是文化/作者:英國南威爾斯大學犯罪學與刑事司法碩士、中國國家二級心理諮詢師張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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