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欣潔/台北報導】
無心跳器官捐贈在選前引發軒然大波,其實早在去年,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就曾兩度討論無心跳器捐指引,但當時對於心跳停止多久可摘除器官,及心跳停止前能否用藥維持器官的完整性,醫界仍有爭議。不過,器捐中心已允諾最快兩個月提出定案,並交由衛生福利部審理,作為器捐指引的參考依據。
根據去年二月及八月器捐中心的「無心跳捐贈作業討論會議記錄」指出,進行無心跳器捐前提是,需符合無法腦死判定,且無心跳至少五分鐘,才能摘取器官。撤除維生系統可適當給予鎮定、止痛藥物,但用藥目的並非讓對方提早死亡;撤除呼吸器、心跳停止前,並經家屬同意,為保存器官可用抗凝血劑及放置灌流導管,以維持肝臟及腎臟血流。
器捐中心執行長江仰仁說,當時與會者討論心跳停止的定義是,已持續搶救無效,放棄急救心臟停止跳動五分鐘。不過,心跳停止多久能摘除器官,目前並無學理依據,衛福部也擔心若公布指引,部分醫院可能將心跳停止五分鐘的患者全判定死亡。
振興醫院心臟醫學中心主任魏崢認為,心跳停止五分鐘就器捐時間太短,透露前天收治一名女患者,接受心臟手術住院,期間突然心跳停止,搶救〺分鐘無效,但裝上葉克膜又活過來。他建議拉長無心跳器捐的等待時間,並裝置葉克膜以防止器官衰敗。
有患者因心臟傳導問題或電解質不平衡,暫時心跳停止,魏崢說,這種情形不常見,多數患者頂多維持半分鐘,心跳停止超過三分鐘又活過來的案例較少見。
另項爭議是,心跳未停就給予抗凝血劑及灌流導管,江仰仁說,因心跳停止會產生血栓,血液無法流到其他器官,給予抗凝血劑及灌流導管後,血液無須經過心臟仍可流動,以保持器官功能。一旦注射抗凝血劑,患者必死無疑,因此也有爭論。
江仰仁說,器捐中心會議紀錄僅是初步規畫,仍需更多討論;魏崢雖不反對無心跳器捐,但強調應有嚴謹明確指引。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說,年初已將人體器官條例草案送至立院,有立委提案增加無心跳器捐法源遭委員會保留;無心跳器捐修法仍待討論。
【2014/11/24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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