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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捐/小娃腦傷自癒力強 醫:誤判難挽回

腦死判定修法前後 資料來源/衛生署醫事處非報系製表/林思宇
腦死判定修法前後 資料來源/衛生署醫事處非報系製表/林思宇

【聯合報╱記者詹建富/台北報導】

三歲以下、足月生產的嬰幼兒,也可捐器官。神經科專家指出,三歲以下嬰幼兒腦神經細胞耐受性高,即使檢測時沒有神經反射動作,並不代表幼兒已腦死,這也是過去醫界對嬰幼兒腦判的態度較保守的原因。

台大醫學院神經科名譽教授陳榮基指出,兒童和成人的腦判絕不是同一標準,畢竟嬰幼兒對腦部缺氧或腦傷的耐受性較高,若依成人腦判程序及標準執行,有可能誤判,「一旦誤判就再也無法挽回了」。

台大醫院小兒神經科主治醫師李旺祚表示,臨床上偶爾可見到病嬰因腦傷或腦病變而無神經反射動作,且瞳孔已放大,唯經搶救後,隔一、兩天又活過來。這類小朋友雖可能會留下神經障礙的後遺症,但不是腦死,也未死亡,不可驟下判斷。

台灣小兒神經醫學會監事、台北榮總兒童神經外科主任黃棣棟指出,嬰幼兒腦神經組織有豐富的神經幹細胞,一旦損傷,自行修復能力較強,因此,除非是不可逆的深度昏迷,才會進行腦判,否則還是需要多留時間觀察。

具兒童腦死判定資格的李旺祚說,衛署規定三歲以下嬰幼兒的兩次腦判間隔時間需拉長十二小時至廿四小時以上,並需佐以輔助測試,例如腦波、腦血流的變化,目的在增加腦死判定的嚴謹度,也避免不必要的人為疏忽。

  圖/聯合報提供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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