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愛滋感染者器官捐贈禁令於今年6月正式解除,但施行細節未公布。衛福部日前預告「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擬開放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及小腸六器官,在等候器官移植的感染者同意下,接受另一名感染者器捐。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
不過,開放器捐的器官唯獨排除眼角膜。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副執行長劉嘉琪解釋,因我國國家眼庫正在申請國際標準認證,該標準未開放愛滋眼角膜。
衛福部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眼角膜移植對生命無急迫性,雖未開放愛滋眼角膜,但等待移植的感染者仍可排隊等待正常的大愛眼角膜,權益不受影響。大愛眼角膜八成可靠國內供應。
但是,包括心臟、肺臟、肝臟、腎臟、胰臟及小腸六器官,患者若不盡快接受移植,恐有生命危害。全台約有3萬多名愛滋感染者,據器捐中心統計,截至9月底,共計7名感染者正等待移植,肝臟2人、腎臟4人、眼角膜1人。
石崇良說,新制最快年底前上路,未來若有感染者願意器捐,同時有愛滋染者正在等待移植,只要經書面同意,即可優先接受器官移植。不過器捐者生前必須穩定接受治療,且測不到病毒量,接受移植者也是。
此外,為保護感染者個資,哪間醫院進行感染者的器官摘取或移植手術,依法不可洩漏。
只是解禁前,台大醫院發生愛滋器捐案,醫師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將新竹1名感染者的心臟、肺臟、肝臟及腎臟,分送至台大及成大醫院移植,引發手術醫護及移植病人恐慌。
石崇良表示,手術室的感染控制有標準規範,不管今天來的是何種感染患者,防護標準皆同,不因對象是愛滋感染者而不同。而且器捐者在摘取器官前都會進行檢驗,排除不適用對象,確認器官品質是可以使用的。
石崇良指出,台大事件是因訊息傳遞上出錯,檢驗出捐贈者是HIV病毒陽性,但醫療端聽錯訊息,才誤把感染者的器官捐給一般民眾。
石崇良說,為了避免類似狀況再發生,捐贈者或其家屬表達器捐意願後,在病人接受二次腦死判定期間,醫院會展開器官檢驗,報告資料需確實傳至移植醫院,同時也要傳給器捐中心,雙重把關確認器官狀況,才能執行移植手術。
「台灣感染者過去連器官移植機會都沒有。」台灣愛之希望協會祕書長、成大護理系教授柯乃熒表示,2011年台大愛滋器捐案發生,大家就曾討論為何發生問題,感染者是不是也應有機會器捐或等待移植。
柯乃熒說,事發後2年,成大出現一名感染者需肝臟移植,當時法令未開放讓感染者能夠排隊等候大愛器官,家屬還在爭取期間,患者即不幸死亡,令人不捨。他們努力3年,2016年3月才爭取到讓感染者可排隊等待移植器官。
柯乃熒說,目前全球開放感染者互捐器官國家僅英國及美國,台灣跟上後,愛滋人權等於跨出一大步。未來盼也能爭取感染者捐大體,當大體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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