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歲呂姓老翁罹患惡性腫瘤,疑久病厭世,今早在台大醫院旁舉槍朝眉心自轟,留遺書告知家人器捐台大醫院。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表示,癌症病人器捐有限,因癌細胞可能轉移其他器官,最多只能捐眼角膜,況且器捐是強調尊重生命、珍愛生命,自殺與器捐遺愛理念不合,呼籲民眾珍愛生命。
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副執行長劉嘉琪表示,過去也曾發生過自殺病人留遺書希望器捐的案子,但能捐贈成功者不多,若曾簽署器捐同意書,雖然醫師可按病人意願依法摘取器官,但台灣民情問題,仍需家屬點頭,否則就算醫師能擺脫刑責,也恐因家屬控告而經常跑法庭說明。
劉嘉琪說,不管是何種自殺方式,一旦器官缺氧太久,送醫急救期間CPR做太久,在器捐之前又需醫師判定腦死,器官早就壞了,根本無法捐。另外,慈濟醫院因自殺器捐違反珍愛生命原則,拒絕接受自殺者的器官。
而且,包括癌症、狂牛症、不可控制的感染疾病例如嚴重敗血症等,這些病人也不適合器捐。劉嘉琪解釋,上述疾病恐使器官不健康,而移植病人本身就已經不健康了,接受不健康器官移植後,恐因沒抵抗力而罹患第二疾病,甚至健康更走下坡,所以只要器官有任何疑慮,醫師都不會考慮摘取器官。
劉嘉琪說,只有非惡性的原發性腦瘤病人,有器捐可能。但若癌症病人真的想器捐,也只能選擇沒有血管及神經的眼角膜。
劉嘉琪強調,完全不鼓勵自殺民眾器捐,另呼籲有意願器捐的民眾,簽署器捐同意書之前,先和家屬溝通,不然一旦發生意外,家屬情緒悲痛當下才知道死者有器捐意願,對部分家屬來可能是第二次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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