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公布市售涼蓆檢測結果,今年第一季在量販店及百貨商行等販售地點,隨機購買20件涼蓆商品,檢測結果「品質項目」有5件「甲醛含量」不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另「中文標示」經初步查核有10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
標準檢驗局說明,本次檢測「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的商品計5件,因涼蓆商品非屬該局公告應施檢驗品目,將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請該進口商或製造商進行回收改善。
至於「中文標示」初步查核不符合規定商品計10件。已函請經濟部中部辦公室依「商品標示法」規定處理。
標準檢驗局強調,甲醛具防腐功能,用於處理涼蓆等植物纖維製品,或以黏著膠存在涼蓆中,是環保署公告毒性化學物質,同時國際癌症研究組織已證實甲醛會對動物造成癌症,吸入過量甲醛會導致人體呼吸道發炎、引起頭痛、脈搏加快等症狀,與皮膚接觸則會引起皮膚炎及皮膚過敏等症狀,甲醛濃度高時有刺鼻的氣味,會引起眼睛及呼吸道極度不適,長期暴露在高濃度甲醛環境中,可能引起呼吸道疾病、影響生長發育和誘發腫瘤等健康危害。
標準檢驗局提醒消費者選購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請選購商品標示清楚、詳細的商品並注意商品品質。
二、建議挑選涼蓆商品時,可先嗅聞查看有無刺鼻異味,如發現刺鼻氣味,可能有化學物質殘留,應盡量避免購買。
三、民眾購買後,可以先用水將蓆表面反覆擦洗,再放到通風處晾乾,以減少化學物質殘留
標準檢驗局表示,本次購樣檢驗係依據國家標準CNS 15720「蓆」,並依製作涼蓆材料進行「過氧化氫」及「甲醛釋出量」等2項品質項目檢測;另依「商品標示法」規定查核中文標示。檢測結果顯示,在「過氧化氫」項目全數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但「甲醛釋出量」計5件超出國家標準規定(即甲醛釋出量平均值需在0.5毫克/公升(mg/L)以下,以及最大值不得超過0.7毫克/公升(mg/L)之要求)。
另在中文標示方面,初步查核計10件不符合「商品標示法」規定,主要為未標示「商品名稱及製造商地址」、「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進口商名稱、電話及地址」、「原產地」、「尺寸」及「製造日期」等應標示項目,以及附縫與外包裝標示「製造商名稱、電話及地址、製造日期」不一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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