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食藥署去年十一月預告禁用含雌激素化粧品,原預計今年七月實施,但在立委要求下,實施期程提早兩個月。
食藥署昨修正預告,五月起,凡含雌二醇(Estradiol)、雌酮(Estrone)和乙炔雌二醇(Ethinylestradiol)三種雌激素的化粧品,均不可販賣及供應,違者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之前對雌激素訂定限量標準,規定和日本一樣須領有許可證才能販售。
不過,世界衛生組織已將雌激素列為第一級致癌物,長期過量暴露恐致女童性早熟、男童女性化,甚至有罹癌風險。因此世界各國陸續宣布禁止使用,衛福部與專家討論後決定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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