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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平台/與病人一起走過醫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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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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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三星期前,王志嘉醫師的團隊以三篇文章介紹從國家立法的立場,說明已三讀通過的「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醫預法)」可以幫忙「面對醫糾,病家不再求助無門」、「爭議背後,看見受傷」、「先理解再調解,雙調委化解醫病心結」。本週我們邀請一位醫院工作者,分享他們如何透過「醫療事故處理小組」的努力,與病人一起走過醫療事故,看出病人情緒背後的需求、了解病人到底想說什麼。希望透過這樣的努力,可以達到「醫療事故處理過程好比傷口的清創,而和解是一種癒合」。我們期待台灣醫預法的推動,在醫療的大環境裡能舒緩醫病雙方的敵對緊張,而各醫院也能有內部的專門小組,在醫療糾紛的第一時間啟動支持系統。希望台灣的醫療環境能夠在醫療團隊與病人、家屬之間的互相體諒下更上一層樓。

今天在醫院走著正要去處理一件藥品調劑錯誤的問題,迎面碰到社服室主任,我抓緊機會要跟她說藥劑科剛剛通報一件醫療事故,沒想到她也正好是要告訴我,剛剛在門診化療中心敗血性休克病人已經甦醒,家屬急著要問醫院是怎麼回事。我們倆彼此溝通一下手中事件的重要訊息後,她帶著關懷病人和家屬的使命趕緊前往病房探視病人,而我則到會議室要跟藥劑科以及主治醫師釐清調劑事件的來龍去脈以及影響病人的程度和如何補救。

過去,醫院要處理醫療事故通常是重大事故,也就是病人在醫療過程或者結果中發生重大傷害或者死亡,是否為醫療疏失或者究責醫師和醫院,往往是事故處理過程中最重要的攻防。但隨著「醫療事故預防及爭議處理法」的頒布和即將實施,醫預法要求在事故或者爭議發生時,醫院有關懷、補救還有調解及檢討改進之義務。

所謂的醫療事故是指病人接受醫事機構之醫事服務,發生重大傷害或死亡之結果。但不包括因疾病本身或醫療處置不能避免之結果。醫療爭議則是指病人方之當事人認為醫療不良結果應由醫事人員、醫事機構負責所生之爭議。這也正跟我們醫院「醫療事故處理小組」和「不良事件與醫療事故員工支持小組」在過去兩年多間處理了三十多個案的情況狀態不謀而合。

在我們醫院已將醫療事故和醫療爭議統稱為醫療事故,一旦臨床第一線通報或者病人投訴,小組負責關懷與調查的人員就會啟動各就各位。經過這幾年的處理經驗累積,經歷事故的醫師們也開始了解對象雖然都是病人,但事故與醫療之間還是有些不同的元素。醫療是從提供者角度去處理病人的問題,而事故則從接受者的角度去消化醫療的過程與結果,也是病人對醫療效果的反饋。

而這樣子的反饋,有時甚至會發生在診療許久之後,最近我們醫院就發生了好幾件病人是在事故時點後一年多、甚至最長的十年之後,才向醫院提出申訴。事故的關鍵點都不一樣,包括:當年醫師所說預後僅有一年餘命,但十年後病人都好好的活著,但身心飽受「預言」之苦;或者癌症復發後手術所拿出的檢體化驗與原發癌症相同,病人認為是不是當年手術開不乾淨?

「生病不是誰的錯」或「沒有醫師希望病人不好」不足以為事故的解釋與說明。即便再久之後的申訴,我們還是會跟著病人再走一遍發生申訴事件時到申訴時的過程。前述受到「預言」之苦的病人,因為醫師與病人再次回顧當時疾病治療的過程,也說明所謂「預後」是醫療實證統計疾病存活的結果,是以機率數字呈現,並非絕對數字。可能80%的病人會面臨最糟或不同程度的結果,但也有20%的病人可以有最好治療效果,這就是醫療的不確定性。而當再次與病人討論當年的治療過程時,病人回憶起醫師在治療過程中全力以赴及對治療計畫的用心與說明,並沒有放棄預後不佳的他。我們的醫師在與病人談話之後,很感慨地說,他對於這位病人的治療是十年後的今天才真正完成。

關懷和支持病人,是醫療事故處理中最大的力量,可以幫助病人以及醫師、醫院去了解彼此對事件爭執點是什麼?或者說當年到底醫療端少做了什麼,或者哪些有所不足,或者現在可以為申訴者做些什麼或者做得更好。我記得有一位病人長期飽受反覆發燒、發炎、潰瘍和腹痛之苦,病人的感覺就是看病怎麼都看不好,所以看過的每一家醫院每一位醫師都是她抱怨的對象,就連疫情期間要打疫苗,也沒有醫師贊成她接種。終於,在本土疫情節節上升時,她也情緒爆發了!我們的社工師關懷病人後,向醫師轉達病人真正想要表達的是「她現在該怎麼辦?」而不是抱怨醫師的醫術。也因此,我們的醫師把病人在他院在本院過去幾年的檢體報告及治療記錄重新再整理一遍,建議病人要專心看免疫風濕專科醫師,而且社工師還把病人家人找來,讓醫師一起說明,這件事故也才平息。

如果以我過去處理醫療事故的經驗對醫療事故下註腳,我認為醫療事故的形成是因為醫療過程中有些不足,說明的不足或理解的不足,提供的不足或者接受的不足,或者醫療結果並不能是百分之百完美的不足。往往病人或者家屬是承受這些不足的受苦者,因此需要醫療提供者分擔和關懷才能走出事故,重建對醫療的信任以及面對疾病的信心。

醫療爭議 醫療糾紛 醫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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