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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平台/「都是為你好?」—— 醫療場域中的家長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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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這星期的主題是臨床醫師做醫療決策時的面面觀。陳醫師分享他在長期照顧一位年老內科病人所面臨的家屬與病人不同意見的困難,劉醫師以他在急診處的經驗,發現更多的挑戰是在急救復甦之後,才開始的如何在倫理上扮演病人權利的最後防線。而最後兩位學者醫師共同由這幾十年來「實證醫學」以及最近「醫病共同決策」的興起,寫出「實證醫病共同決策」的倡議與展望。希望這幾篇文章可以使醫病雙方更了解醫療決策的各種困難,並鼓勵社會大眾主動與親友討論個人對生命末期的看法,以避免在緊要生死關頭時,因為家人不了解,而引起意見紛爭,並過度使用沒有必要的醫療,而延長病人的痛苦與親友日後的後悔。

「您的家人目前狀況危急,請問要不要插管急救?」 「我爸爸他平常身體很好,怎麼會這樣!」 「什麼!?簽這份文件是要叫我們放棄急救嗎?」以上對話,都是發生在急診室的日常,也常是每個醫護人員跟家屬心中最脆弱的一塊。考量醫療預後以及患者的利益及苦痛,究竟該怎麼做才好?真實情況下,往往家屬難以抉擇時,醫療團隊只能機械般地進行壓胸、電擊、插管、急救。

依據當代生命倫理學,「尊重自主」、「行善」、「不傷害」及「正義」是四個最主要的共識或原則,然而在醫療場域,不難發現「尊重自主」跟「行善」或「不傷害」時常是衝突的,就如同小孩子拒絕打針吃藥,家長必須介入管教一樣,很多時候我們也不得不介入最親愛的家人的醫療決策。舉例來說,獲知壞消息的長輩沮喪的說要回家、不想治療,身為子女一定萬般阻攔。又或者病人因為看了連續劇而畏懼開刀,為了病況不受延誤,醫師一定苦口婆心好言相勸,而非任由病患走向不好的結果。像這樣勸說患者改變決策,甚至基於病患利益強硬執行醫療決策的行為,都可以歸類為醫療場域中的家長式行為。

由定義來看,家長式行為是決策者本著以病患中心及效益最大化的信念,越過當事人代為決定部分醫療事項,例如幫情緒崩潰的家屬代為決定繼續急救,或是拒絕精神狀況異常病患的不合理醫療決策(想回家不想治療)。歸根究底,家長式行為之所以發生,以及能否被合理化,端看其中的損害利益能否平衡。如果對患者的利益遠大於自主權被侵犯所受損害,那麼多數人都會同意這樣的家長式是可以被接受的。回到文初的狀況,危急病患究竟該不該急救到底?家屬在病情急轉直下一定是非常慌亂,難以理性分析。在沒有任何心理準備的狀況下,由醫師代為行使醫療決策權是合理權宜的做法。但是當病情初步穩定,醫療端將需要針對病人或家屬進行妥善的說明,補充前述忽略的知情同意。很多時候,複雜情況下的醫療決策,常常讓醫療端有家長式行為,如果沒有妥善的溝通,就會成為醫療爭議的來源。如果醫師在醫療裁量權的範圍內,越過患者或家屬決定了部分事項,忽略了某些檢查或治療,當家屬發現並提出質疑,就會造成誤會及衝突。

因應病人意識及自主權的尊重,預立醫囑及醫病共享決策是兩個可行的補充方案。預立醫囑讓病人可以針對假設的特定情況,預先決定維生醫療及人工營養等相關決策,譬如未來如果不幸成為植物人,可以預先書面決定拒絕插管及維生醫療,以免除難以善終的痛苦。醫病共享決策則是強調醫療端提供病人多樣的選擇及實證,並依照病患的偏好共同達成醫療決策。上述兩者都是在醫療場域中維護病患自主的方式之一。

回到急救的議題,其實除了文初的急救與否,更多的挑戰是在急救復甦之後才開始。舉例來說,急救恢復生命徵象以後,患者會進入垂死復生的狀態,不僅各個器官功能面臨挑戰,也很有可能需要接受各種高風險的處置,譬如呼吸器、洗腎、低體溫治療、介入性心導管或開刀等等。急重症醫師,不僅在醫療上,也在倫理上扮演著病人權利的最後防線。關鍵時刻,醫療端會在尊重意願的前提下,以家長式行為代替病人做最好的決定。而當病況穩定,醫療端也會本著尊重自主的精神與病患及家屬共同協商出符合病人利益的最佳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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