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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病平台/精神疾病與暴力:多層次與多部門之防制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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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最近嘉義鐵路殺警案的一審宣判,引起台灣社會的震撼以及各方人士的異議紛紛,也凸顯了司法精神醫學的專業判斷要讓社會大眾了解,仍有很長的艱辛路要走。我們即時登載三位精神科醫師發表他們的看法:一位精神科醫師第一時間來稿,表達他對這事件可能加深社會對精神病人誤解的隱憂,而指出矯正錯誤的觀念、歧視、汙名化是台灣社會應該努力的方向。我們接著邀請兩位這方面的專家學者:一位資深精神科醫師介紹早期如何發展台灣精神鑑定工作的拓荒史,並語重心長地呼籲,提升精神醫療的門診、住院及社區醫療的完整性,可以降低此傷害;一位中生代參與司法精神鑑定工作多年的精神科醫師提出其呼籲:要達到社會安全網之理想,需要多層次與多部門之防制觀點,而不是只有精神醫療系統之努力就可以做到。希望我們的共同努力,可以提升社會大眾對精神疾病的認識,消除因不了解引起的恐懼與偏見,也幫忙台灣社會大眾以及非專長於這方面的醫護人員更了解這錯綜複雜的專業問題。

最近媒體關於幾起思覺失調症病人的犯罪行為與法院裁判結果,引起了社會輿論關注,當中有許多互相矛盾之解讀;或有認為行為人藉由疾病脫罪(跟行為人之精神疾病症狀無關),或者認為這些行為人非常危險(似乎因為病情嚴重無法控制其行為),同時又要求對這些行為人重罰(似乎又認為病情不嚴重應負完全責任)。而可預見的是,不管案件的裁判結果如何,媒體所描劃出可怕的精神疾病病人的暴力行為,將繼續深植人心,對於思覺失調症之病人產生污名化之效果,將使得病人以及潛在之病人以罹患疾病與接受治療為恥,導致不願就醫的問題更加惡化,造成許多病人之症狀難以獲得良好之治療,反而提升病情不穩之風險,實非國家社會精神健康之福。

殺人行為有多種風險因子,從個人、家庭、社區至社會層次之因素皆有,且經常同時運作,並非精神疾病單一因素即可促成殺人行為。日本法務省關於無差別殺人之研究發現,殺人者大多為男性,年齡較輕,家庭交友關係較為不佳,工作經濟與住居皆較不穩定。而且,大多數無前科。個性特徵則包括:敏感、自我批判、自卑、容易煩惱、想法偏頗……內心有許多不平、不滿與憤怒。精神病理學的部分,則包括:人格障礙(不一定是反社會)、人際疏離、暴力傾向、酒精或藥物濫用、曾遭罷凌或虐待等等。關於個案之報導與研究也發現,從開始有殺人風險之出現至殺人行為之發生,當中經過了許多階段,包括疾病之發生、治療之可能與過程、家庭之支持、經濟之壓力、遭遇挫折時之社會救助、殺人行為衝突情境時警察系統之資源等等,皆有社會安全網之支持或防護措施介入(預防或改善)之機會。

可惜的是,社會輿論通常只關注個人的處罰,而在憤怒情緒宣洩之後,社會其實仍然處於同樣的風險境界,未來經歷類似加害人處境的其他人,在仍然無法獲得足夠良好支持防護之情況下,可能還是會成為另一個加害人。學術研究顯示,有精神病之人殺害陌生人之情況非常稀少,很難累積良好的實證資料,無法以個人條件或特質預測何人於何時可能產生殺人行為;而且,即使我們加強防治,讓有真正風險的人不會做出此種行為時,因為缺乏可供觀察的變化,其實我們永遠不會知道我們對於某人有此防治成功的效果;雖然我們無法釐清所有的導致殺人的因素,但是,所有可能的因素我們都要著力,因為我們別無選擇。

因此,要達至社會安全網之理想,只有精神醫療系統之努力並不足夠,必須從個人至社會多層次之努力,涉及多部門(衛政、社政、司法、警察、經濟、媒體等等)之合作,真正投入人力、時間與經費資源,持續經營,在個人層次進行治療及關懷輔導,在社區層次以守門人系統察覺需要協助之人,以主動式社區照顧模式,結合精神科醫師、心理師、社工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就業輔導人員、教師、警察及消防人員等,更為細緻地照顧到病人的身體心理健康、就學、就業、住居、家庭社會互動等的需求,以降低風險實現的結果。同時,政府也需要經由法律與政策之調整,努力創造出一種社會、經濟與文化架構,使得資源之取得與協助之提供更加便利(對於病人與支持者皆然),減少病人在不利或不平等架構下之污名化感受,讓病人有立身之地與發展之機會,同時結合多種專業、動態性地隨著時間經過進行調整,不以負面預防為首要目標,反而是將正面社會福利政策當作主要的努力方向,希望將來在足夠良好的社會福利政策下,或許已經有潛在的加害人受到協助而改變了人生的方向,同時達到降低這種少見的、但又對於社會穩定感傷害巨大的犯罪類型的可能。

精神疾病 精神科 思覺失調症 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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