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呂淑芬/彰化基督教醫院放射腫瘤科護理師】
住在鄉下務農的阿姨72歲了,很少生病看醫師,更不用說到醫院接受成人健康檢查。
去年,某醫療團隊到鄉間幫他們做免費健檢,就這樣她接受這輩子第一次子宮頸抹片檢查,竟然意外檢出子宮頸癌。
收到檢查異常通知單,兒子知道必須進一步就醫,於是帶著媽媽到醫院婦科門診,經檢查確診為「子宮頸癌Ia期」。
當醫師準備要告知診斷時,家屬要求不要告訴阿姨罹癌的事實,所以只好配合。雖然阿姨得到的是非常早期的癌症,但因年紀太大無法接受手術,所以阿姨只被告知要每天到醫院「打卡、上班」,接受放射線治療。
而我也在家屬的要求下,必須避重就輕,告訴阿姨治療目的、過程、營養照護及可能發生的反應。多次與家屬懇談希望能將病情告訴老人家,表示或許她有自己想完成的心願,但家屬總是說:「如果她知道自己得了癌症一定不肯接受治療的,或許還會有輕生的念頭,你就做好心人,別告訴她,讓她多活幾年吧!」
之後病人阿姨就在不間斷地到醫院「打卡、上班」中很順利的完成放射治療的療程,疾病也控制的很好。
但在一次聚會大家聊天時,她說著:「他們都叫醫師不能告訴我,其實我早就知道我自己『生癌』,雖然我不識字,但是國語加減會聽兩句,你不要跟阮子說,他們會擔心。」我這時候才知道原來阿姨什麼都知道了,只是她不說。
其實,老人家並不「笨」,她從我們的肢體動作就知道事情大條了,為什麼不讓他知道事情的真相呢?其實很多家屬都會表示:「他會無法承受!」「他會想不開!」。
但我就曾遇到一位沒有完成治療而復發的病患很悵然的說:「你們如果早點告訴我,我得癌症,我就會乖乖接受治療,也不會搞到今天這麼痛苦!」。
所以,「病情告知」是一門很大的藝術,要因病患個別性而異,我的體會是:每個病患都有「知」的權利,即使病患已經病入膏肓,還是要婉轉讓他知道自己病情,不要一味隱瞞;只注意到患者身體上的病痛,而忽略了患者的心理感受。
應該讓患者有機會完成自己未完成的夢想,讓他有機會對某些人說出內心一直想說卻未說出的話,或許是道謝、也或許是道歉、更是來得及道別而心中無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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