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水堂公益店將含有清潔劑的茶水供民眾飲用,台中市食安處昨獲報,立即派員稽查,除勒令該店即日起停業,也將業者移送地檢署偵辦,依法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以下罰金。
食安處指出,已掌握3名民眾飲用該茶壺水,經診療後無大礙,已返家休養。業者承諾將負擔醫療及賠償費用,並持續關心民眾狀況。
食安處指出,因業者行為已涉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3款規定,食安處已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4款規定,責令業者暫停作業,並要求立即改善及加強員工教育訓練。
食安處表示,業者須待食安處後續複查合格後才可復業;此外,也將依同法第49條規定,將業者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
業者表示,事發當下,區主管與店長立刻陪同顧客至中國醫藥大學附設醫院急診檢查,隔日依醫囑回診,主管也陪同就醫,醫師確認身體狀況穩定。並強調將負擔所有醫療費用,並持續關心顧客健康。
業者強調,清潔中的熱水瓶,現場都會張貼「清潔中」牌子,昨天現場新進員工因不熟悉流程而誤拿,公司已立即對全台門店加強教育訓練,並在今、明2天該門店停業改善流程,強調將更謹慎避免意外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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