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今上午開會審查《菸害防制法》等多項法案,政院版第17條將買菸的年齡門檻提高到20歲,朝野立委達到高度共識。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林奕華建議將「吸食器」一併入法禁止未滿20歲購買,民進黨立委蔡易餘以及衛福部則認為禁止菸品本身就足夠,最後此條文保留協商。林為洲表示,買吸食器就是為了吸菸,新興菸品載具不與菸品一併禁止陳列廣告購買,是邏輯不通,「掩耳盜鈴」。
行政院擬調整《菸害防制法》第17條內容包括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20歲之人,亦不得強迫、引誘或其他方式使孕婦或未滿20歲之人吸菸,且若販售者難以辨認消費者年齡,應要求消費者出示年齡證明文件,若無法提供或拒絕證明,則不得將菸品販售給消費者。朝野立一致認為10幾歲青少年與20歲的年齡差異,難以光憑目視外表去辨識,一致認同應出示證件,否則不應販售。
林奕華表示,吸食器應被視為菸品的一部分,建議一併於條文中明訂20歲以上能夠購買。衛福部次長石崇良表示,既然菸品不能賣了,要買吸食器做什麼?「我認為按照我們的版本已經可以達成目的了。」
林為洲也不同意衛福部見解,進一步表示「買加熱器就是為了要抽煙啊,大家都知道沒那麼好管理!」更何況,如果他自己買了吸食器,有人跟他分享菸品怎麼辦?日本只禁止菸品廣告,但沒有禁止吸食器廣告,就已經看到各種結合時尚派對元素的促銷宣傳方式,「我們也要這樣嗎?」
林為洲表示,買吸食器回去當然就是要吸菸用的,難道買回去當裝飾品嗎?如果是說幫爸爸買,為什麼不叫爸爸自己來買?立法就是要預防漏洞,只禁止煙彈但不禁止載具,難道立法要這樣「掩耳盜鈴」嗎?新興菸品的必要元件都應該用與菸品同樣的標準去禁止。
蔡易餘表示,他認為菸草和吸食器等其他元件要清楚定義並且分開,如果未來禁止購買吸食器,希望有專門條文另外去規定,「而不是在這部菸害防制法。」
石崇良表示,多位委員為了保護青少年,希望給予更高規格限制,會尊重立院。然而,「如果菸品本身都禁不了,更遑論吸食器,執行面更困難」一但這一條禁止,就不只是販售,而是供應,範圍很大的。考量到「只有吸食器起不了作用」以及「立法的比例原則」和「實務執行的可行性」看,還是建議維持政院版條文比較好。
針對吸食器是否一併入法禁止未滿20歲購買,無法取得共識,今日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賴惠員最後裁示這一條保留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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