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今天說,宣稱有療效的食品廣告頻繁在媒體、購物頻道輪播,疫情期間更形猖獗,但衛福部對地方主管機關監督不力,未依食安法落實執行剝奪其營業資格等加重處罰,通過糾正衛福部。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查復食品廣告涉及不實或醫療效能案件的取締情形,並經監察院持續觀看國內各媒體及購物台發現,食品廣告違規件數居高不下,有關食品廣告涉及醫療效能、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情形,仍充斥各媒體,影響民眾健康安全及消費者權益。
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20日通過監察委員林國明、王麗珍所提調查報告,糾正衛福部。
林國明、王麗珍調查發現,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賦予主管機關就再次違法的食品廣告相關業者,命其停業等剝奪或消滅營業資格、權利的加重處罰權限,但國內誇稱療效的食品廣告,仍頻繁在各媒體及購物頻道輪播,尤以COVID-19疫情期間更形猖獗妄為。
調查指出,各地方主管機關至今竟未曾依相關規定加重處罰,只處以與不法業者所獲暴利明顯不成比例的罰鍰,毫無遏阻效果,更未命業者刊登更正廣告,導致使違法廣告產品不斷戕害國人健康及消費權益甚鉅,衛福部顯難辭監督不力之咎,顯有違失。
林國明、王麗珍強調,衛福部訂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1千萬元以上產品銷售金額」列為「再次違反者」的裁罰啟動門檻,徒增蒐證的行政成本,並自我限縮主管機關加重處罰權限。因此發布3年多來,國內不法食品廣告猖獗,各級衛生主管機關未依該原則加重處罰,難脫輕縱業者的負評,殊有欠當。
調查報告指出,國內由知名醫事人員或身穿白袍而貌似醫事人員入鏡甚至見證、代言的食品廣告屢見不鮮,其中不乏宣稱療效者,已違反醫事人員相關倫理規範,而達移送懲戒標準;但衛福部相關資料中,從106年至今竟無醫事人員因代言違規廣告遭裁罰案件,移送懲戒機制形同虛設,衛福部應切實檢討。
林國明、王麗珍呼籲,違規食品廣告手法不斷翻新,已占各媒體廣告總違規件數近6成的網站食品廣告,監控強度卻不及於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現行監看作業多集中在民眾白天上班而觀看媒體廣告較少的冷門時段,監看總數近年呈現下滑趨勢。
林國明、王麗珍說,這凸顯主管機關媒體監看機制與能量亟應與時俱進及強化,以有效阻斷問題食品廣告流竄於各類媒體及市場,進而建構國人充分信賴的食品安全消費環境。
這篇文章對你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