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20年,衛福部食藥署終於提高藥害救濟給付標準,將因藥害導致死亡及障礙之給付上限從新台幣200萬元調高至300萬元。而目前每年申請件數約180至190件,有申請到救濟的比率約為六成。
食藥署藥品組科長洪國登表示,調高藥害救濟給付標準主要是因為原本的救濟金額是在民國90年時訂定,已經時隔20多年,因此著手調整,和近期疫苗發生不良反應的案件無關。
他也表示,疫苗不良事件主要是走預防接種受害救濟;藥害救濟則是遵照醫師處方或藥師指示下,使用合法藥物,卻不幸發生嚴重未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像是嚴重疾病、障礙或死亡等情形,可於知道藥害發生的三年內,檢具病歷紀錄、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收據等資料向藥害救濟基金會提出藥害救濟申請。
他說,會視個案情況確認因果關係,若無關係則不給予救濟給付,若有關係則視個案過去是否有潛在疾病等因素,給予不同的給付。而過去針對藥品致死亡給付160萬至200萬,現在統一調高1.5倍,調升至240萬至300萬元。
藥品組簡任技正潘香櫻則表示,藥害救濟申請件數每年約180至190件,而今年到七月約有120件申請案件。過去有成功申請到救濟的案件比率約六成,而去年整年共約給付3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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