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天訂定發布「餐飲業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納管規模達規定標準的餐飲業,分新開張及既存業者,估共1600家,分別於今年7月1日及明年2月1日起裝設污染防制設施。
環保署空保處長蔡孟裕指出,納管對象為全國營業規模達1000平方公尺或300座位數以上的餐飲業,緩衝期過後,必須裝設污染防制設施,並定期清潔保養、記錄防制設備操作情形,其中接下來新設列管餐飲業者及既存餐飲業者,分別應於110年7月1日及111年2月1日起應符合管理辦法規定。
他並說,雙北市餐飲業密度比較高,因此採納地方政府建議,採分區管制,即納管對象標準不同,其中台北市為燒烤店、排餐館及資本額達10萬元且營業面積100平方公尺以上的餐飲業。
新北市則是針對燒烤店、排餐館、連鎖餐飲、營業面積達100平方公尺或300座位數以上的餐飲業。
他說,環保署估計以上全國共約1600家業者將納管,對象包含飯店、會館或百貨公司內設立的餐飲業,公民營企業、機關或學校內設置的餐廳。
另外,環保署說,為使餐飲業產生的油煙可經由污染防制設備收集處理,管理辦法規範列管餐飲業所設置集氣系統的位置應於烹飪區一定距離以內,上吸式氣罩及側吸式氣罩集氣流速分別應達0.5公尺/秒及3公尺/秒以上,而油煙處理設備處理量應大於集氣系統集氣量。
環保署提醒,受管制業者必須依規範內容定期檢視污染防制設備操作情形,並將操作狀況及清潔保養情形做成紀錄,且保存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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