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楊欣潔/台北報導】
明天起,包括配偶的三親等以內親屬若曾經捐贈器官,患者等候器官移植的排序就可提前。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初估,約九十多人受惠。新制首開風氣,領先全球,且溯及既往,希望鼓勵國人捐贈器官。
「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新制於十月一日上路,器捐中心董事長、衛福部立台南醫院院長李伯璋指出,曾經捐出心、肝、小腸、眼角膜、皮膚、骨骼等的器官捐贈者,三親等血親若在等候器官,排序可加分,大幅往前,與罹患相同疾病的患者相比,可優先接受器官捐贈。
新制溯及既往,李伯璋說,法規修訂使器官捐贈「利人利己」的概念,更加具體,器官捐贈不只是幫助別人,也能庇佑家人,但活體捐贈及大體老師不在此列。
器捐登錄中心去年調查一百廿二個器官捐贈者家庭,發現器官捐贈者家屬認為,當初捐出親人器官的助力,第一名是「能幫助他人」,占三成五,其次則依序為「讓親人猶如尚在人間」、「順應遺願」,分別占二成七和一成二。
李伯璋說,按現行規定,器官捐贈者在捐贈的當時,若有家人等候器官,可以指定捐贈給五等親內親屬,但僅限當時、當次捐贈,之後若有其他親人等待器官移植,則沒有此項優惠,新制為是全球首創,親屬可一生受惠。
七十七歲的器官捐贈家屬趙麗娟說,五年前,她四十歲的小兒子因出血而腦死,突來的噩耗讓她難以接受,想到先生多年前住院時,許多病人等不到器官而離世,學佛多年的她,決定將小兒子可用器官都捐出去。在小兒子死後三年,大兒子因腎臟衰竭而洗腎,趙麗娟說,若能透過器官捐贈新制,大兒子接受移植器官就有更多的希望。
【2014/09/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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