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從10月起捐贈器官將能嘉惠三等親,衛生福利部明天公告修正相關法令,未來等待器官捐贈者,只要三等親曾有捐贈器官紀錄,即可優先獲得捐贈,等待的排名順序將大幅提前。
一手推動這項措施的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台灣是全球第一個將嘉惠親等辦法列入器官移植要件的國家,主要是配合華人的傳統觀念,相信可因此提高器官捐贈的意願,「死後留給家人的不一定是財產,而是健康的保障」。
李伯璋說,推估目前全台正在等待器官捐贈的8000多人當中,因為這項新措施,約有100人能受惠,原本等待10多年等不到器官捐贈,會因為親屬曾捐贈器官,排名馬上提前。
李伯璋從一年多前開始推動這項措施,衛福部最近終於完成人體器官移植分配及管理辦法修正,定周三宣布,10月起實施,捐贈器官者的配偶與三等親,都可優先獲得器官移植,等待器官捐贈移植者,只要三等親曾有器官捐贈,等待排名的順位即大幅提前。
「能成功推動新措施,我高興到做夢都會笑」,目前擔任部立台南醫院院長、本身是腎臟移植權威的李伯璋說,國外器捐風氣盛行,不需有嘉惠親屬的規定,但台灣每年器捐只有200多人,排隊等待的卻是40倍,必須推動新法。
國內等待器官捐贈,包括疾病嚴重程度、基因配對、地區等都影響排序,過去僅規定捐贈者的家人可以指定捐贈給五等親及姻親,但限於當次的捐贈,例如姪子車禍死亡,家人可決定捐腎臟給洗腎的叔叔,之後若有其他親人需等待移植,則沒有優惠。
李伯璋表示,新法對嘉惠親人的積分僅次於疾病嚴重程度與基因配對兩項,只要提出親人曾器捐的資料證明到醫院註記,10月後馬上可提前排序接受器捐。
【2014/09/0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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