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陳麗婷、彭宣雅、李樹人╱台北報導】
愛滋患者是否可捐贈及器官移植,多名器官移植權威醫師均認為,只要法令允許,加上完整配套措施,建立標準作業程序,愛滋患者當然可享有醫療人權,能接受器官移植,但愛滋器官應只限於捐給愛滋病患者。
美20、30年前就有愛滋器捐
國際活體肝臟移植權威專家、高雄長庚醫院院長陳肇隆指出,美國早在20、30年前就完成愛滋感染者器官移植,且相當成功;國內如法規解禁,且有配套措施,他願意為愛滋患者進行活體肝臟移植手術。
台大醫院心臟外科教授王水深也說,「愛滋病患者也是人,怎能剝奪其權利」;雖然國外僅有零星個案報告,但只要有嚴謹規範,站在醫療立場,應開放愛滋感染者接受器官移植。
貿然開放 等待捐贈者將恐慌
台大之前發生的愛滋病患器官誤植事件引發軒然大波,王水深直言,如果貿然開放愛滋患者捐贈器官,恐讓大多數等待器官移植的患者感到害怕、猶豫,愛滋病患若開放捐贈器官,應限於捐給愛滋患者。
亞東醫院器官移植委員會、加護病房主任洪芳明表示,器官移植分配原則作業討論會一個多月前曾討論過此議題,當時各移植醫院代表及感染科醫師認為,涉及及層面相當專業及廣泛,應再多討論,不要倉促做決定。
愛滋病毒量多 不適合捐贈
洪芳明認為,愛滋病患若病毒量極低,捐贈給愛滋患者可以接受,但若處在病毒活性期、病毒量多,就不適合捐贈,美國伊利諾州就同意愛滋病患者捐贈給愛滋患者。
他表示,如果等待移植患者面臨死亡,在家屬及病人同意下,應該可考慮接受愛滋器官,不過術後需持續追蹤排斥藥物影響,並作好感染管控、病毒控制。
【2014/08/1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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