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許多壽險公司銷售的「日額型」醫療險,都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只要保戶在急診室治療滿一定時數,即可獲得理賠。
壽險業者說,過去要求保戶的急診治療時間,必須滿十二到廿四小時才賠;但是現在壽險業競爭激烈,急診時間只要滿六小時就可獲理賠。
壽險業者指出,醫療險最早並未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機制,是因為有保戶因病掛急診,但在醫院急診室待了兩、三天,都沒有等到床位,最後自行返家;保戶認為自己有「住院事實」,向壽險公司據理力爭,並向主管機關反應,才建立「急診保險金」機制。
壽險業者說,市售許多日額型醫療險,已在保單條款明訂「急診保險金」理賠,代表該項理賠已反應在保戶投保時的費率中;因此,壽險業務員的確有義務在購買時,向保戶說明這項理賠機制。
壽險業者說,假設民眾購買日額型醫療險、保障一千元,只要因病或受傷掛急診,急診治療時間達六小時,各公司幾乎都比照「住院一天」理賠一千元。
有醫師反應,部分民眾明明沒病,卻為了拿到「急診保險金」,硬是在急診室待滿六個小時。
壽險業者說,目前的確有看到類似案例,但是這種「騙」理賠金的行為還不算太多,且金額也不是太大,狀況應該還能控制。
不過,壽險業者說,若未來申請「急診保險金」的民眾過多,造成保險資源浪費,保費可能因此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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