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黃玉芳╱台北報導】
近年來陸續發生3歲以下幼兒等待器官移植事件,卻礙於法令找不到器官來源,衛生署重新修訂「腦死判定準則」,開放滿37周、足月出生至未滿3歲之幼兒得進行腦死判定,讓等待器官移植的小病人減少等待,多一線生機。
腦死判定準則歷經八年未修訂,以往限3歲以上才能進行腦死判定。根據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國內等待心、肝等各種器官移植的小小孩,一年雖然不到10人,但受限法令,這些等待器官捐贈的3歲以下幼兒,家屬往往只能眼睜睜的看著小生命消逝。
衛生署醫事處長許銘能表示,新發布的腦死判定準則修正案,放寬年齡限制,明訂3歲以下幼兒的腦死判定程序,讓有意完成大愛的家屬得以實現心願,也讓亟待移植的小病童有一線生機。
由於未滿3歲的幼兒仍處於發育階段,對缺氧或腦傷耐受性較大,這次修法也規定,醫師為確認幼兒是否是不可逆的深度昏迷、腦幹功能完全喪失及無法自行呼吸時,得進行輔助測試。
同時依照程序,目前腦死判定標準,需經過兩次判定,且兩次需間隔一定時間; 新規定3歲以上維持舊規定,兩次腦死判定至少間隔4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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