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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師想開業 須受兩年訓練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國內中醫師培訓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中醫藥委員會主委黃林煌指出,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制度將從民國103年正式實施,屆時想要自行開業的中醫師,一定要在評鑑合格的醫院中醫部門或衛生署指定的中醫醫院,接受兩年醫師訓練。

目前國內九成中醫師都選擇在中醫診所接受訓練,但訓練過程相當不嚴謹,弊端叢生。黃林煌指出,目前國內約有5300多名中醫師,大部分中醫師都想自行開業,但開業門檻鬆散,如果任其浮濫發展,勢必影響民眾就醫權益,無法提高中醫品質。

本身具有中醫師資格的黃林煌坦言,與西醫培訓制度相較,中醫師訓練確實「差很多」,缺乏完整臨床教學訓練制度。甚至有部分中醫師將醫師執照寄放在中醫診所,期間根本不曾幫病人看診,甚至還出國,但只要兩年期滿,就能在外自行開業。

為杜絕亂象,衛生署決定加強中醫培訓制度, 實施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制度。黃林煌解釋,後年起,要自行開業的中醫師,必須在衛生署指定的醫院接受兩年嚴密紮實的中醫臨床訓練課程。

為培育師資,衛生署今年舉辦第一屆指導醫師訓練營,還有600多位中醫師取得指導醫師資格,其中不乏知名的權威中醫師,像是高齡80多歲的董延齡就相當熱心於教學,主動報名參加研習,也順利取得指導證書。

目前已有64家醫學中心及教學醫院的中醫部門經過評鑑合格,中醫醫院則有4 家評鑑合格。黃林煌強調,未來中醫診所也可以申請教學評鑑,合格後可與合格訓練醫院合作,以「代訓」、「共訓」方式來培訓中醫師。

中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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