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傅姓女子罹患甲狀線腫瘤,到台安醫院開刀切除,醫師張亞衡不慎割傷她的食道及聲帶,又因細菌感染切除食道及全喉。衛生署醫事鑑定認為醫師有疏失,台北地院據此判決醫師和台安醫院要連帶賠償傅女醫療費、勞動力損失、看護費及精神慰撫金1328萬多元。
傅女5年前在頸部發現1個1公分腫瘤,醫師進行切除手術時誤割傷她的食道和聲帶;醫師沒發現,術後告知可食布丁和冰淇淋,傅女依醫囑進食後,引發嚴重細菌感染。
術後幾天,傅女的膿血從傷口噴出,食道破裂,轉到台大醫院緊急手術,食道及喉部切除,生活品質大受影響,傅女提告求償3千多萬元。
張亞衡辯稱,傅女罹患的是甲狀線乳突癌屬多發性,手術中,甲狀線上皮細胞會不斷出血及滲出液體,影響切除視野;甲狀線、食道、氣管都位於前頸部,相連的血管、神經叢緊密連結,手術時難免會造成聲帶及食道傷害的併發症。他依常規在術後給予病患抗生素,發現傷口感染立即清創,已盡注意義務,無過失。
法院函請衛生署醫事鑑定委員會鑑定,認為傅女的腫瘤僅1公分大,並非大型腫瘤或淋巴轉移的重症,醫師竟誤割病患食道,十分罕見,判定醫師有醫療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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