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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署版草案/醫療糾紛 先調解才能告

【聯合晚報╱記者李樹人╱台北報導】

將採強制調解 不能直接進入訴訟

「沒有先調解,就不能進入訴訟程序!」我國醫療糾紛處理即將出現重大變革,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出爐,即將送至行政院審議。草案中強調「強制調解」精神,在發生醫糾時,一定要強制前置調解,不能直接進入訴訟。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許銘能解釋,所謂的強制調解,就是要求醫療糾紛當事人或家屬在進入偵察訴訟程序之前,必須先至各縣市衛生局調解小組,與醫院、醫師先行溝通,如果調解不成立,才能進入司法程序。

據統計,台灣醫療訴訟案件逐年增加,76年至99年間,請求衛生署醫療鑑定的案例就多達7000多件,近年來,平均每年多達五、六百件,其中八成是由檢察官移送過來的刑事案件。

民眾堅持要告 可不出席調解會議

醫糾訴訟逐漸增加,嚴重影響醫病關係。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表示,為了增加醫病溝通管道,將要求各醫院成立關懷小組,如果發生醫糾,院方應予以關心。各縣市則成立調解委員會,邀請醫界、法界及其他公正人士擔任委員。

林奏延指出,未來民眾遇到醫療糾紛,一定必須先通過調解程序,否則不能提出訴訟。不過,如果民眾堅持要告醫院、告醫師,則可選擇不出席調解會議。

在醫療事故補償方面,林奏延指出,未來將設置相關賠償基金,參考北歐無過失醫療補助精神,作為醫療法第82條之1 的配套,來保障人民的就醫權益。賠償基金來源包括政府預算、健保經費及醫院醫師等。

醫療事故補償 未來將設賠償基金

至於民眾最關心的最高補償金額,許銘能指出,目前並未制訂最高上限,將邀請相關專家一起開會討論。許銘能表示,生育事故補償制度在10月1日上路後,衛生署將參考實施狀況,作為日後制訂醫療事故補償規定的參考依據。目前生育事故補償最高為200萬元,一般預料,未來醫療事故補償應該也會是200萬元。

衛生署版「醫療糾紛處理法及醫療事故補償法」草案將於這一、兩天送至行政院,由政務委員開會討論細節。

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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