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纖體瘦身、化瘀 食品廣告詞禁用

【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纖體」、「瘦身」、「青春永駐」、「延年益壽」…,這些食品或健康食品的廣告詞,未來將禁止在廣告出現,以免消費者被誤導。

食品或健康食品不能像藥品一樣宣稱療效,但業者常使用遊走法律邊緣的廣告詞,吸引消費者購買。衛生署修訂新標準,增刪「廣告詞涉及醫療效能」、「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的部分用詞。

有些食品號稱能夠「纖體」、「瘦身」。衛生署認定,纖體、瘦身廣告詞,雖然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延年益壽」也須停用,只能用「延遲衰老」,業者若使用,將會罰四萬至廿萬元。

過去允許食品及健康食品,用「青春永駐」、「青春源頭」廣告詞;新標準規定不能用,只能用「青春美麗」;「減少疲勞」不能用,須改以「抗疲勞」;另外,原允許的「使小便順暢」也停用。

中藥材不能使用「補腎」、「潤肺」等廣告詞,衛生署這次也新增,不得使用「化瘀」,否則涉及醫療效能,可依食管法罰廿萬到一百萬元。

另外則放寬「改善更年期障礙」、「平胃氣」、「防止口臭」等用語的罰則,過去這些用語被認為涉及醫療效能,未來則只認定未涉及醫療效能、但涉及誇張或易生誤解,使用者罰四萬到廿萬元。

現代人常吞維他命,這次也放寬部分維他命的生理功能廣告詞。例如,鋅常被認為有助男性雄風,所以允許加上「有助於維持生長發育與生殖機能」廣告詞;維生素C可加上「具抗氧化作用」。

口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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