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修瑞瑩/台南報導】
廿一歲張姓男子本月初車禍腦死,捐出腎臟與肝臟,由於他的姨丈是洗腎病人,家屬希望能將器官捐給親人,成大醫院專案向衛生署請示,順利移植,是全台首例器官捐贈指定姻親案例;衛生署表示未來可比照此案,開放五等姻親指定器官捐贈。
財團法人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董事長李伯璋表示,過去腦死患者指定捐贈只開放五等血親,不含姻親;但指定捐贈給姻親,多未涉及金錢交易等問題,應該放寬。
李伯璋表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目前對於腦死患者指定器捐受贈對象,並沒有明文規定,六年前台中曾發生腦死患者家屬希望捐贈器官給患者的兄弟,衛生署同意開放指定捐贈給五等血親,但並未修法,而是以行政命令方式放在行政作業守則中。
他認為,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應進行修法,但目前為了器官分配等問題,修法仍然出不了衛生署的大門,未來可將指定捐贈五等血親、姻親,及指定交換捐贈(兩名捐贈者交換指定捐給彼此的家屬)等,一併列入修法中。
廿一歲張姓男子六月一日車禍腦部重創,昏迷指數只剩三,由於搶救無望,家人主動向成大醫院提出願意捐贈器官,遺愛人間,並提到與張姓男子關係親密的姨丈,因為腎臟病去年開始洗腎,希望將摘除的腎移植給姨丈。
本月六日成大醫院以最急件請示衛生署,衛生署隔天回覆同意,且同意未來五等姻親指定移植可以比照本案例。
張姓男子捐出了兩腎一肝,造福姨丈與另外兩名患者,這名姨丈目前狀況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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