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施靜茹/台北報導】
唯顧及稍前已赴國外習醫學生的權益 ,政院也通過「落日條款」,九十九年一月前在包括波蘭在內的九大地區醫學畢業生,得免學歷甄試,承認這些學生的學歷。但是之後的畢業學生,即須先學歷甄試才行。
現行醫師法規定,自美國、日本、歐洲、加拿大、南非、澳洲、紐西蘭、新加坡與香港等九大地區修習醫學系、牙醫學系畢業返台者,不必學歷甄試,就可考台灣醫師執照。
東歐加入歐盟後,波蘭也屬歐洲國家,教育部承認學歷。因此,九十三年起,不少國內學生到波蘭,讀四年到六年的醫學系,並未在當地實習,即返台考醫師執照,成為當醫師的另類管道。
九十八年網路流傳中山醫學大學附設醫院,招收數名留學波蘭的醫學生為住院醫師,被台灣醫學生發起人肉搜索,掀起「波波風波」。衛生署因而修法訂出波蘭醫學生考醫師執照門檻,但波蘭醫學生家長及立委要求衛生署訂出落日條款。
衛生署醫事處簡任視察周道君說,至九十九年,國內約有七百到八百人自波蘭習醫回國,目前已在國內行醫者近一百人。
周道君說,波蘭醫學生不管有無學歷甄試,都得在國內醫院實習四十八周,才能考醫師執照。
波蘭醫學生家長、新光醫院腫瘤治療科主任季匡華說,當年去波蘭讀書的學生,都向教育部確認回國可考醫師執照才去的;他兒子回國也遵照衛生署規定,現在台北市某醫學中心實習,適應很好。
但是,台灣醫學生聯合會對外副會朱彥豪表示,台灣的醫學生如果想在英美當醫師,還是要參加當地的學歷甄試,對衛生署的落日條款感到可惜,會再與立委與衛生署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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